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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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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5版)

2026-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拟受让鼎量聚合持有的莱特夸石12.00%的股权,待股权转让完成后,莱特夸石其他股东将存在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莱特夸石的股东尚未进行实缴,无相关财务数据,因此仅披露2026年1月的财务数据。

3、莱特夸石的经营范围已于2026年2月12日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莱特夸石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莱特夸石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莱特夸石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鉴于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力,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公司是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莱特夸石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日起1年,借款利率为同期LPR,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资金用途仅限设备采购、产能建设投入等日常运营,不得用于与其主业无关的领域,不得转借他人。履约保障措施为公司已委派财务人员参与莱特夸石该借款用途相关的经营管理,查阅相应财务凭证及进度报告。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系前期借款的延续,公司作为莱特夸石的控股股东,能够对莱特夸石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能够对莱特夸石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

至202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亚龙、宁波高展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君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青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6年3月13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3月13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柴萌远/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87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1.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1.69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2026年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19,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67%,回购最高价格为26.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7.30元/股,回购均价为23.5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0,005,348.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6年2月27日数据;

注2:2025年9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部分限售股因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合计223,094,281股;

注3: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878,800股来自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实施结果。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119,649股,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