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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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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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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总裁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17项制度,将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原有制度将继续适用;上述第18、19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第1、4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调整至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增选李晶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上述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步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上述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步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董事角色及职能划分如下:

执行董事:廖杰、柴继军

非执行董事:吴斯远

独立非执行董事:陆先忠、张磊、李晶

对于董事角色的安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增选李晶女士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廖杰(主任委员)、柴继军、陆先忠。

2.审计委员会:陆先忠(主任委员)、张磊、吴斯远。

3.提名委员会:陆先忠(主任委员)、吴斯远、李晶。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磊(主任委员)、陆先忠、吴斯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潘秉扬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其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与香港地区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该委任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在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送达代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获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公司秘书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包括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批准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德辅道中188号金龙中心19楼,并将此地址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委任潘秉扬先生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包括其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中的守则条文)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惯例的要求,公司拟调整已购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范围,并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董高责任险的投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视觉中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简历

李晶,女,1982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自2016年9月成为香港大学经管学院访问助理教授,至今为香港大学经管学院高级讲师。

李晶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晶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1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8、议案11、12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将如下资料传真/邮件至公司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9:00至17:00;

(2)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3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李淼;

联系电话:010-64376780;

传真:010-57950213;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81;

2. 投票简称:视觉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并以下表中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12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晶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

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 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 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 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 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 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 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 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李 晶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1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视 觉( 中 国 )文 化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就提名李晶为视 觉(中 国 )文 化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 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视 觉( 中 国 )文 化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视 觉( 中 国 )文 化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十 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视 觉 ( 中 国 )文 化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14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之目的,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聘任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下转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