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清洁能源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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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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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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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1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华夏永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2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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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3月2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合并进行限制,即自2026年3月2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2月27日15:00 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视同2026年3月2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亦受上述金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