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2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6-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董秋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秋琴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董秋琴女士简历

董秋琴女士,1976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要荣誉:2017年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历任公司数控加工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研发部结构设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秋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5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秋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0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两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7人,代表股份143,28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60%(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515,570股,系公司总股本365,527,970股减去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12,400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4,71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8,56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5%;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8,56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8,567,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方洁先生、于雪先生、杨柳锋先生、欧江玲先生、叶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5名非独立董事将和3名独立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504,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4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785,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7855%。

1.02选举于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29,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0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403%。

1.03选举杨柳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40,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20,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996%。

1.04选举欧江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29,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09,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399%。

1.05选举叶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29,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09,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405%。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阮殿波先生、程玲莎女士、林飞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3名独立董事将和5名非独立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阮殿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470,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4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750,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5985%。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30,2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1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457%。

2.03选举林飞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42,330,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3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17,61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4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07,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1%;

反对3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5%;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188,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56%;

反对3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04%;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9%。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燕律师、张艺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方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柳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程玲莎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董事欧江玲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林飞君先生、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林飞君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程玲莎女士、职工代表董事董秋琴女士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雪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柳锋先生、赵丹女士、欧阳海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叶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竺幽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聪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银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一至九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将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周方洁先生(董事长)、于雪先生、杨柳锋先生(副董事长)、欧江玲先生、叶侃先生

2、职工代表董事:董秋琴女士

3、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程玲莎女士、林飞君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程玲莎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董事欧江玲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林飞君先生、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林飞君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程玲莎女士、职工代表董事董秋琴女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情况

1、经理:于雪先生

2、副经理:杨柳锋先生、赵丹女士、欧阳海先生

3、董事会秘书:竺幽斐女士

4、财务负责人:叶侃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王聪燕女士

6、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庞银娟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竺幽斐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王聪燕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经理卢研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经理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史建兵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副经理李元军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副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离任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周方洁先生:

196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国家863专家库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机械电子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兵器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浙江省第二届科技新浙商、宁波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宁波市十大青年科技创新奖、宁波市劳模、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入选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获第四届“科技新浙商”称号、首届“台州乡贤”。历任北京理工现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政协第十二、十三届宁波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51.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42,721股。

周方洁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周方洁先生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方洁、陈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4号),周方洁先生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除此之外周方洁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于雪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电力、建筑造价员,工程师。主要荣誉: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3年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电力工程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企划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北京博微广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经理、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50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柳锋先生:

1979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程总监、生产总监、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经理。

杨柳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15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柳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江玲先生:

1974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历任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欧江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15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江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叶侃先生:

1989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叶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10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阮殿波先生:

196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vanced Capacitors,Advisory Board,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高级会员,《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与《硅酸盐学报》期刊编委,宁波二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阮殿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阮殿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阮殿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玲莎女士:

1979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金华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原水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宁波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程玲莎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程玲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玲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飞君先生:

1972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历任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开诚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兼职硕士生导师。

林飞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林飞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飞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丹女士:

1988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历任公司销售,现任公司副经理。

赵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425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阳海先生:

198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软件设计师(中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主要荣誉:2008年度南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21年度电力科技创新奖二等奖、中电联2022年度电力创新奖。历任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部副经理、系统集成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一部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经理。

欧阳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10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阳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竺幽斐女士:

1981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历任公司法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竺幽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持有已获授权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司股票期权10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竺幽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聪燕女士:

1999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务专员。

王聪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聪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庞银娟女士:

1978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庞银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庞银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9月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23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6%)已于2021年9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4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9月3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出售相应标的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将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2)如果在本期持股计划期内公司经营的客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改制、重组、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重大产权/股权变动以及影响主营业务的重大知识产权变动等情形),由董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本期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员工持股计划即自动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