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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89,100,246.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329,031.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李虎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
三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相关内容。《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杜铁军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2025年度在落实董事会、股东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红90,738,263.2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经审查,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为1,064.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24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每月2万元。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026年董事会换届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按届时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标准执行。
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③公司根据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年度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a.基本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从业经验、工作能力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b.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另外,公司可根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等,与基本薪酬一起按月预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c.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等。
公司根据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约定等,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以年度确定的薪酬方案为基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3)发放办法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其他规定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②上述薪酬方案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并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2、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为130亿人民币,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部分日常营运费零星开支等事项,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置换操作流程合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2025年6月15日开始施行,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规则生效后的相关置换事项予以确认。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2026年2月26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因此,董事会同意报出《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议案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董事会同意报出《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组织架构图中各中心(部门)的下设具体职能部门(如有)进行设置和修订。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10.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1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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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8,058,947.71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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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转回金额以正数列示。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项目为:应收账款10,822,430.31元、其他应收款541,845.26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确认无法收回,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5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072,485.24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458,036.91元,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0,256.14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89,558,681.70元。
(二)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10,822,430.31元,主要系债务单位企业经营异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原因款项无法收回,经管理层会议审批后予以核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541,845.26元,主要系债务单位公司目前已注销,款项确认无法收回,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对该笔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8,058,947.71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08,058,947.7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11,364,275.57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1,364,275.57元。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 月28 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09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8,329,031.23元,未分配利润1,133,192,309.82元。母公司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24,204,602.72元,2025年实现净利润758,085,542.9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75,808,554.30元,减去2025年内已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48,381,824.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58,099,767.0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为1,837,081,643.11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682,718,845.42元。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58,099,767.01元。以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6,845,65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票,共计派发现金分红90,738,263.2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0,738,263.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18%。
二、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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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一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3,987,310.2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354,627,079.02 元的比例为43.42%,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所处的存储行业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下游应用对存储性能要求不断提升,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应对价格波动,并采取适当的库存策略,以维持公司经营状况的稳定,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一2027年)》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31,799,146.33元、57,078,818.51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48%、0.53%,均低于对应年度公司总资产的50%。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将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持续投入自主研发等核心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保障,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0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若本次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源德(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UNIT NO.2 ON 12/F PERFECT INDUSTRIAL BUILDING NO.31 TAI YAU TREET KOWLOON
3、成立时间:2017年4月5日
4、注册资本:59,851,082港元
5、经营范围:电脑相关周边设备,电子器件等制造、加工、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源德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董事:李虎、田华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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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表中,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②源德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1.57%,2025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4.58%。
9、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源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及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提高源德融资与结算业务的运作效率,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支持源德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目前源德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按担保金额上限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2.93%。
公司仅存在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源德提供的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71%。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李虎将回避表决。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借款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及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来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借款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借款额度范围内决定办理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申请等具体事宜,并由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或其授权的具体授信/借款业务所涉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2、接受关联方担保
为满足相关机构交易要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融资及相关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外汇及其衍生品等业务)、开展保理业务、供应链金融,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单独进行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其他业务提供无偿担保,也无须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系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的总额度有效期自本事项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41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01%,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0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9%,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和田华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担任公司董事长,田华担任公司董事,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为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须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提供担保,系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相关交易要求而发生,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进行相关增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因控股股东李虎参与认购而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出资98,959,812元参与认购了本次发行中的1,302,960股。2025年1月23日,公司完成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并上市的工作。
2、2025年度,公司累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76.95亿元,并因此接受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的无偿担保77.55亿元。
除此以外,公司上一年度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2026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所需,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系公司关联方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提供支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的综合授信,及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业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为保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相关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的不利影响。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德明利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德明利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结合采购、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等条件,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冲预期收汇及持有外币资产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关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以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公司子公司拟在境外开展的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目标主要为管理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境外外币融资涉及的外汇及利率敞口等风险。
2.交易金额及期限
(下转1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