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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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即在授权有效期内任意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审议的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虎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6. 其他
外汇套期保值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由于预测不准确,远期外汇合约签订的交割日期与实际交割日期不一致,造成交割时可供使用的资金不足,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不能如期交割。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操作人员不专业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从而导致交易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产品,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4.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报告制度及风险管理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5. 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上反映。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德明利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9,608.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5.95元/股。截止2024年12月1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13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29,60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89,598,727.6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561,495.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37,232.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5-00024号验资报告。
2、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公司已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或其上级分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投向变更的情形。
(2)由于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经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在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调整拟投入募投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由原45,654.89万元调减为43,898.73万元,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保持不变,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新增成都分公司所在地成都市武侯区、北京分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杭州分公司所在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沙分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作为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3)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PCIe SSD 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同时新增深圳市光明区作为“PCIe SSD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相关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本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5,805.6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6.04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5]第5-00004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购买境外产品设备、部分日常营运费零星开支等事项,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2025年6月15日开始施行,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规则生效后的相关置换事项予以确认。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交易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名称、是否已经置换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财务部门根据上述台账汇总拟置换金额,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发起制单与审核,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实际业务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置换操作流程合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德明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20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上述提案除“提案4.00” 因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提案3.00”“提案6.00”至“提案8.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或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5.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6.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4.00”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上述“提案6.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虎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5、上述“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20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