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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6-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可能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6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不超过350,877,1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测算;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74.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89.52万元;

9.对于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1: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24年度持平;

情形2: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

情形3: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0%。

以上关于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现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可能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投入,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为公司生产、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各环节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将在保障存量产品产销量稳健扩张的同时,加大对高分子材料的持续投入,跟进把握市场机遇,保持产研结合的良好互动,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合规履行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尽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行使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已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券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本公司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切实履行本人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7.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 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选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补选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廖济贞先生(董事长)、于桂亭先生、康宽永先生、林哲浩先生、刘星昱先生、姚玉清女士。其中姚玉清女士为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补选廖济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若奇先生(主任委员)、边泓先生、康宽永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边泓先生(主任委员)、陈耀东先生、姚玉清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耀东先生(主任委员)、廖济贞先生、魏若奇先生;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廖济贞先生(主任委员)、于桂亭先生、林哲浩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广州轻工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877,192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6年3月3日,公司与广州轻工在广东省广州市签署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广州轻工直接持有公司166,539,4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同时,根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立辉、赵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于桂亭与广州轻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59,609,16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19.78%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廖济贞、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于桂亭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此外,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四)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基本情况如下:

经查询,广州轻工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州轻工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轻工是广州市第一家工贸合一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最早起源于1950年9月成立的广州市合作事业管理局,逐渐演化形成广州市轻工业局。1995年10月,广州市轻工业局成建制改建为经济实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现已形成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体,时尚文体和现代服务为两翼的业务板块新发展格局,被评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近年来,广州轻工培育了555电池、浪奇洗衣液、双鱼牌乒乓球、三角牌电饭锅、钻石牌风扇、鹰金钱罐头、第一福金银饰品、文创产品、利工民服装等知名品牌,拥有5个中华老字号、12个广东老字号、24个广州老字号。广州轻工拥有1个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工作站、2个国家级实验室、12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4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个省市级技术、工程中心。集团拥有“T.I.T”、“奥宝”等园区品牌,以及奥宝公司、新仕诚公司两家专业、成熟的城市资产运营平台。

广州轻工未来将以“产业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聚焦日用消费品、现代服务、时尚文体三大核心产业,着力打造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创新创业四大平台,不断推进制造智能化、品牌时尚化、机制市场化、经营国际化、治理精细化,力争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时尚消费产业集团。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广州轻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4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广州轻工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50,877,192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6年3月3日,公司与广州轻工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签署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方式

1、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双方协商,本次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3.99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数量、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不超过350,877,192股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本次发行由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3.本次发行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核批准;

4.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在要求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有权部门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持续扩张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主要产品有PE管道、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公司作为国内PE燃气、给水管道系统的主要生产厂商之一,产销量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市场口碑良好,得到客户的普遍认可,是PE管道细分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公司在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产品通过布局同步、异步产品的生产来满足不同市场的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稳定优异,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凭借生产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内、国际主流电池企业供应链体系。

近年来,随着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的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保证对市场需求的快速跟进,以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加大投入,新增幅度宽、速度快、产能高、相对成本低的BOPA薄膜生产线以及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随着先进产能的投产,公司综合竞争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必然伴随人员的增长,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的增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2.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符合国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的政策导向。同时,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提升,资本结构的改善和流动性水平的上升将为上市公司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公司的财务弹性,为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广州轻工进一步提升直接持股比例,巩固控制地位,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广州轻工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广州轻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轻工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其对于沧州明珠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为公司今后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本次发行体现了广州轻工对沧州明珠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沧州明珠未来发展战略的长期稳定及稳健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显著增加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可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费用,使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2. 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广州轻工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0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顺利补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2026年03月03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廖济贞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通过选举廖济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边泓先生、康宽永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委员中魏若奇先生、边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委员中边泓先生、陈耀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边泓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陈耀东先生、廖济贞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完成后陈耀东先生、魏若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陈耀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廖济贞先生、林哲浩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廖济贞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议案一至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补选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制定的方案及有关安排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9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50,877,192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21.28%,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编写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完善公司科学、连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意公司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廖济贞、于桂亭、康宽永、林哲浩、刘星昱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所有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三)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四)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手续;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九)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03月20日(星期五)召开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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