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一)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185,872.47元,募集资金总额于2022年7月21日到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5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金额人民币1,223,104,162.87元已于2022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尚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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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26年1月1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已注销上述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目的为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实际使用与承诺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368,384.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6,368,384.72元。上述事项预先投入资金金额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2022T00405号。同时长江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长江证券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保函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长江证券公司对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以及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保荐关于沧州明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销户的公告》,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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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明珠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沧州东鸿和芜湖制膜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对于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无异议,公司监事发表了专项意见,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对于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表示无异议,长江证券对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说明
1、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相关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发布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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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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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本报告期内刚建成投产,正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未完全释放,造成单位成本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年产 38000 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2024年1月建成投产,正处于产能爬坡期,产能未完全释放,造成单位成本较高,导致未达到预计收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2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需对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3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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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3月4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均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03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03月19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0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8”,投票简称为“明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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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