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同业代销平台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6-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26年3月4日起通过浙商银行同业代销平台接受投资者办理东吴基金旗下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代销适用基金

(备注:定期开放式产品具体开放时间以产品公告为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交易日处理,具体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26年3月4日起同时在浙商银行同业代销平台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转换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关于东吴添瑞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2月4日发布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添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东吴添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的开放期为2026年2月6日(含)至2026年3月6日(含)期间的工作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东吴添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东吴添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次开放期的截止日由2026年3月6日(含)延长至2026年3月13日(含)。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6年2月6日起(含)至2026年3月13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次开放期是第八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八个开放期。自2026年3月14日(含)起至2026年6月13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3、咨询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