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9,981,261股;
发行价格:16.0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伟时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29,981,261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2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年4月8日,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年12月2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5年7月23日,上交所出具《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9,981,261股
3、发行价格:16.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88.61元
5、发行费用:6,949,972.38(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473,050,016.23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9日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1号),截至2026年2月5日16:00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479,999,988.61元。
2026年2月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9日出具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15Z0010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29,981,26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999,988.61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5,859,999.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74,239,988.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6,949,972.3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50,016.2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981,26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43,068,755.23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6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6.01元/股,发行股数29,981,261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88.61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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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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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718,92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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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716,4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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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660,21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倪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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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政顺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23,04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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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80,26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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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61,5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俞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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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逸修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99,3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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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S 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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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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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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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金创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薛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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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华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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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36,9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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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3月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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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渡边庸一。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渡边庸一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跨越5%整数倍,由49.53%降至43.42%,持股数量不变,仍为105,421,421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口胜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持股比例由9.83%降至8.62%,持股数量不变,仍为20,920,574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晴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持股比例由6.00%降至5.26%,持股数量不变,仍为12,770,000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981,26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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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9,981,26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渡边庸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李峻毅、林臻玮
项目协办人:刘洋
项目组成员:卢焓玥、颜力、王娴
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曹一然、李易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880044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负责人:刘维、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俞国徽、殷李峰、杨隽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负责人:刘维、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俞国徽、殷李峰、杨隽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6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止2026年3月3日,公司已将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实际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3,125,576.85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