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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
“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6-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

“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起“福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因此“福新转债”于2026年3月5日转股停牌;因“福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福新转债”在回售期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www.sse.com.cn)《福莱新材关于“福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综上,“福新转债”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停止转股,于2026年3月9日复牌,于2026年3月6日实施转股价格调整生效。

● 调整前转股价格:9.5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1.22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47,2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6,999,968.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9,2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综上,“福新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增发新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9.56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32.66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7.725%(21,647,274股/280,220,746股,股份总数以新增股份登记前的总股数280,220,746股为计算基础),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A×k)/(1+k)=11.22元/股。

综上,本次“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56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调整后的“福新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年3月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1,647,274股

● 发行价格:32.66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21,647,274股已于202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已于2025年9月3日公告。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股东会决议已于2025年9月30日公告。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已于2025年11月11日公告。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公告。

202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6年1月14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1,647,274股

3、发行价格:32.6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706,999,968.84元

5、发行相关费用:14,929,246.89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692,070,721.95元

7、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3日向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2月5日16: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706,999,968.84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2月7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56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2月5日16: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0200291429200030632号账户收到本次福莱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706,999,968.84元。

2026年2月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5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2月6日12:00时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6,999,968.8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929,2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647,27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70,423,447.9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1,647,274股已于202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郑伟

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钱光海

4、吴晓琪

5、阎军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10、丁志刚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董晶晶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3月3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1,647,2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厚君。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6年1月9日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6年3月3日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涂大记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被动触及1%整倍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数为截至2026年1月9日数据;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数为截至2026年3月3日数据。

注2: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较发行前的变动主要为可转债转股导致。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1,647,27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厚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与完善,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合理、可行。本次募投项目陆续达产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本次发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非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预计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苏晓琳、奚一宇

项目协办人:冯浩洋(已离职)

项目组成员:王佳伟、吴星原、陆小鹿、岑哲烽、许上志、李悦雯(已离职)、谢君默、何奇懋、郑千帆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 11 楼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88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游弋、冯艾、沈娜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德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闻、王文、金梅、周柯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T2写字楼29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德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志勇、严鸣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奥商务中心T2写字楼29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新转债”可选择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8元人民币/张(含利息)

● 回售期: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3月11日

● 回售期间“福新转债”停止转股

● “福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福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福新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福新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福新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福新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福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福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福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福新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福新转债”第四年(2026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3日)的票面利率1.80%,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57天(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3月1日),利息为100×1.80%×57/365=0.28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8元人民币/张(含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福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12”,转债简称为“福新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

(四)回售价格:100.2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福新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3月1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福新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福新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福新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