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概述
1、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为实现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拓展浆源,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源”)在浆站、浆源等方面有优势,公司在资金、运营等方面有优势,公司与新疆德源诚意合作,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披露的《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为进一步深化与新疆德源战略合作,公司与新疆德源友好协商,双方对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一及原补充协议二的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及补充,公司拟与新疆德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2、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新疆德源、吕献忠、合作浆站(包括疏勒县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新和县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策勒县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叶城县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于田县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及泽普县新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泽普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昆玉市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及温宿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德源
成立时间:1994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4,66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25555508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静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399号
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的研制、生产
股权结构:吕献忠持股58.02%,浙江豪普森生物识别应用有限公司41.98%
关联关系:公司与新疆德源、吕献忠、合作浆站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赵静为新疆德源法定代表人,吕献忠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新疆德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9,054万元,负债总额149,2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0,24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6,6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89万元,最新银行信用等级为BBB+级。
3、协议审批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新疆德源
甲方二:吕献忠
甲方三、四、五、九、十、十一:合作浆站
甲方六:泽普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甲方七:昆玉市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甲方八:温宿县德源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与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甲方六、甲方七、甲方八、甲方九及甲方十单独或者合称为“甲方”)
乙方一: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与乙方一合称为“乙方”)
甲方、乙方合称“各方”或“双方”。
1、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2、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陆亿肆仟万元(RMB640,000,000)基础上,增加贰亿元(RMB200,000,000)的资金借款,即乙方向甲方一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肆仟万元(RMB840,000,000)的资金借款。
3、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放款额度,从“甲方一每年可提取肆仟万元(RMB 40,000,000)的借款额度,每半年可提取本金金额累计不超过贰仟万元(RMB 20,000,000)”修改为“甲方一每年可提取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RMB 150,000,000)的借款额度”。
4、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按照9%每年(单利)利息,调整为按照6%每年(单利)利息,实际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365日按日计算。
5、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合作期限在各方现有合作年度基础上再予以延长两个合作年度(具体时间为:自2028年6月22日起至2030年6月21日止)。
6、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普通原料血浆与特免原料血浆对应的血浆款收费标准(即85万元/吨),均统一下调人民币5万元/吨,调整后的血浆款收费标准为80万元/吨。前述血浆款调整后,各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向相应浆站履行费用结算及支付义务;本补充协议生效前已完成结算的血浆款,仍按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7、各方同意,删除原补充协议二的第九条中“自第五个合作年度起,若甲方一的供浆量超过200吨/年,则每年超过200吨的血浆部分(含普通原料血浆及特免原料血浆),乙方二在原协议约定的血浆采购价款基础上增加7万元/吨支付给相应浆站。”的约定内容。前述约定内容自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第六个合作年度起(即2025年6月22日起)终止,不再发生效力;2025年6月22日前,各方已依据该条款履行的权利义务,互不追溯、互不追究。
8、各方同意,自第六个合作年度起,甲方每年向乙方二供浆量提高到300吨。若甲方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则借款利率在上述违约时点起从6%恢复到9%。
9、各方同意,甲方二已出质的甲方一51%股权所担保的主债务范围,包含原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所变更部分。各方同意,甲方二作为出质人,在原协议、原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担保责任基础上,另行将其持有的甲方一3%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二,为甲方(含其合作浆站,下同)在本补充协议以及原协议、原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提供质押担保。各方应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另行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明确质押担保的范围、期间及权利义务等事项。甲方二应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配合乙方二办理完毕质押股权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并将股权出质登记证明文件交付乙方二留存。
10、若甲方二未按本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在期限内完成质押股权的出质设立登记手续,乙方有权单方决定立即停止向甲方一发放本协议项下的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借款资金;且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均由甲方二与甲方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各方同意,原协议第7.5条约定的甲方提前解除相应股权质押条件,由“甲方一提前偿还本金叁亿元(RMB300,000,000)且甲方向乙方应供浆总量达到50%以上”修改为“甲方一提前偿还总借款本金的50%(即RMB420,000,000)以上及甲方向乙方应供浆总量达到50%以上”。
12、借款截止期限由原协议第3.3.1条款约定的“至本协议4.2.1条规定的五个合作年度届满之日止”修改为“至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十个合作年度届满之日止(即2030年6月21日为止)”;原协议第4.2.2(V)约定的“五个合作年度届满”修改为“十个合作年度届满”。
13、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未来双方战略合作将更加稳定,更有利于双方战略合作的持续开展,持续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提高公司血液制品业务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8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5年3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5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6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予以实施。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3.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8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758,004.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75,241,979.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公司2021年4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1,209,622.64元可以抵扣,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1,209,622.64元。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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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2,643.01万元,鸡西市东海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因诉讼被执行扣划4,418元,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95.57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额为7,978.38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61.41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3,416.97万元。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3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5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上述资金将于使用期限授权到期之日(2026年4月19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募集资金仍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额度使用期限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6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董事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募集资金仍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十二个月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300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测算,仅为测算数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6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拟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为2026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3.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8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758,004.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75,241,979.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公司2021年4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1,209,622.64元可以抵扣,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1,209,622.64元。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且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投资额度:公司以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2026年度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2026年度内有效。
(四)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具体投资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独立财务顾问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产品进行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为2026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此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会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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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6年3月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
对于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0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
4、联系电话:0759-2931218;传真:0759-2931213。
5、联系人:赵玉林。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派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六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二六年 月 日至二〇二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6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为2026年度内并可滚动使用,此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正常资金周转,董事会同意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最高申请14亿元的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最高申请9亿元的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被担保单位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以全部资产提供了反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对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对于子公司在上述额度以外要求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为进一步深化与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源”)战略合作,公司与新疆德源友好协商,双方对《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及补充,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新疆德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未来双方战略合作将更加稳定,更有利于双方战略合作的持续开展,持续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提高公司血液制品业务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血液制品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在上海市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2026年预计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式严格按照《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4、授权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确定具体投资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范围和原则、审批权限和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和报告制度、委托理财核算管理、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和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经营发展需要,为确保其正常资金周转,广东双林拟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最高申请14亿元的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派斯菲科拟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最高申请9亿元的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被担保单位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以全部资产提供了反担保。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广东双林和派斯菲科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对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对于子公司在上述额度以外要求公司提供的担保,需根据情况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该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拟申请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02%。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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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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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其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是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日常生产经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9,280.9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0%。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