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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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H股股东
公司H股股东有关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H股相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为5位(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为4位(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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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3月22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6年3月23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到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邓伟明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刘兴国先生、邓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银团贷款、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银行保理、境外债、优先股等授信业务并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套期保值、外汇衍生品交易、并购贷产品等)提供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等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及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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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超过已审批授信及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实际授信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授信及担保合同为准。
针对上述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银行等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机构要求,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担保。上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方式以银行等机构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融资期限、产品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含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控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对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行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等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保证金调整比例及监管规定控制追减保证金,严控套期保值波动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等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亏损限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与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等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13,000万美元,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等公告。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如下:邓伟明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刘兴国先生、邓竞先生;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被共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伟明先生,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大毕业。曾任湖南邵东焦化厂技术员、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4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中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2024年6月,担任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70,194股,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13,040,000股,通过持有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6,881,4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邓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邓竞先生为邓伟明先生之子,董事陶吴先生为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吴,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Numeric;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经营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深副总裁。2021年6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141,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5%;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33,942股A股股份。陶吴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廖恒星,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在湖南笛扬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8年6月至2017年2月,历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637,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1%;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26,416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兴国,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工厂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645,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9%;及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33,942股A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竞,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湖南古瑞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竞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博士、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5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洪源,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8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湖南省农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大预算监督专家,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17年8月至2023年9月,曾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蒋良兴,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2022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博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长沙麓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轻金属及工业电化学研究所所长;2012年7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4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协鑫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良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黄斯颖女士,1978年10月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及审计经理、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曾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在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斯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