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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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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6-00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傅艳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6-00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离任

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杜素珍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杜素珍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海外项目统筹及智能仓效能管控经理职务。

●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傅艳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杜素珍女士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素珍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9,494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杜素珍女士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海外项目统筹及智能仓效能管控经理职务,其财务总监各项工作均已有序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杜素珍女士在担任董事、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控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杜素珍女士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陆暾华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傅艳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傅艳波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附件:傅艳波女士简历

傅艳波:女,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傅艳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