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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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2026-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2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

2、参会人员: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参会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

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家贤女士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8 人,代表股份264,506,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2716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5,3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3 人,代表股份 259,197,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5636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4 人,代表股份33,75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01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93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11 人,代表股份 32,821,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766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221,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57 %;反对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15 %;弃权 483,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46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166 %;反对 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04 %;弃权 483,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7,221,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57 %;反对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15 %;弃权 483,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9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46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166 %;反对 6,801,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04 %;弃权 483,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56,131,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36 %;反对 7,941,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24 %;弃权 433,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4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379,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1879 %;反对 7,941,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272 %;弃权 433,6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49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裁熊伟先生持有公司3,025,9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47,803,8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694 %;反对 13,596,5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98 %;弃权 80,39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77,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814 %;反对 13,59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2804 %;弃权 80,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子威、胡方正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赖继红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