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1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2,145,907股
2、发行价格:22.7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5,712,088.9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0,648,230.51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12,145,907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145,9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轩景泉、轩菱忆和李汲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7号)。
2026年1月26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6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12,145,90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1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不低于21.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12,088.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48,230.5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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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年2月27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7 号),截至2026年2月26日止,东方证券实际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柒拾壹万贰仟零捌拾捌元玖角(¥275,712,088.9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年2月27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006 号),截至2026年2月27日止,奥来德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45,907股,每股发行价格22.7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5,712,088.9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063,85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0,648,230.5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145,90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58,502,323.51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2,145,907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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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分别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胡宝兴、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云龙、罗木兰、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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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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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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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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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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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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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鸿竹互强芯富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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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均衡致胜策略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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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定增臻选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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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及相关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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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轩景泉、轩菱忆为父女关系,轩景泉、李汲璇为夫妻关系,长春巨海为轩景泉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一致行动人;
注2: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A股数量2,493,040股,持股比例为1.00%,依照要求不纳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列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3月9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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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3月9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中前10大股东包含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做剔除。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有所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和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的权益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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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145,9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1,425,164股。本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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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2,145,9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轩景泉、轩菱忆和李汲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进一步强化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在OLED显示核心材料领域的产能布局,提升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OLED行业发展契机以及显示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对原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孙萍、吕晓斌
项目组成员:周利强、唐敏、魏闻、钟晨、郑楚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谷亚韬、刘元军、杨丽薇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鲁光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继军、吴其江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联系电话:010-53396165
传真:010-53396165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