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2026-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9,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1、以上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相关离职人员及放弃本次全部归属数量的人员。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在归属登记期间放弃本次可归属数量,因此公司作废上述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6,864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以上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相关离职人员。

(三)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归属人数

148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3月1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39,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0,553,341股增加至101,192,341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4679号《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148名激励对象以现金出资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7,917,56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39,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7,278,560.00元。各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出资。

2026年3月10日,公司本次归属的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236,399.61元,公司202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1.07元/股;

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01,192,341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4%,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