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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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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0,794,107.8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079,410.78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7,786,692.15元,减去2024年度现金分红133,091,670.6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139,409,718.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5,458,353股,以总股本为基准,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45,835.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0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4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起算年度,因此上表数据仅填列2025年度的数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6-007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20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228,775.76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90,175,04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5日出具《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79号),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6,233,566.4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664,835,741.15元,本年度使用441,397,825.26元,均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106,233,566.4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852,126.89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289,889,411.36元,上述合计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90,175,042.2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9,800,062.3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后的净额。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未包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台湾科技园支行账面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31050283360000000154,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系人民币5,091,809.06元,上表体现在现金管理金额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利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台湾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余额包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台湾科技园支行账面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5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89,889,411.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披露的《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将“优质外延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合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合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海合晶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合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

注3: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规划,经过谨慎的研讨论证,将调整“优质外延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97.6332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合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部分议案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5.8万份,行权价格为2.944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13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4.4998万份,行权价格为2.4455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部分议案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8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7.3333万份,行权价格为3.69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66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3.1334万份,行权价格为3.1915元/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0年激励计划》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截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前,鉴于合计3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离世、退休或主动放弃的原因,公司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为160.6万份。上述相关内容已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前,鉴于合计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合计注销8.0001万份,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3333万份;因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3.1333万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鉴于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7.3001万份。

综上,自《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以来,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合计为422.3668万份。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385.6332万份,持有对象合计113人。

(2)历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2024年3月13日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股人民币3.13元调整为2.944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847元(含税)和2024年度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将行权价格由每股人民币2.944元调整为2.4455元。

2、《2022年激励计划》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截至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前,合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8.6666万份;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8.6666万份;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7.3333万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晶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5334万份。

综上,自《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以来,公司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93.1999万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251.8001万份,持有对象合计66人。

(2)历次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2024年3月13日将行权价格由每股人民币3.79元调整为3.69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847元(含税)和2024年度权益分派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将行权价格由每股人民币3.69元调整为3.1915元。

(四)《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13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1.1334万份,行权价格为2.944元/股;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8.6667万份,行权价格为3.69元/股。已于2024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13.1333万份股票期权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137.3333万份股票期权的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8日,等待期均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股票期权授予满12个月且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分三批行权,每批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3、1/3、1/3。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三个可行权期为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满两周年)后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3。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

(三)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3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74.499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23.133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四)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2、行权数量:174.4998万份

3、行权人数:113人

4、行权价格:2.4455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满两周年)后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③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9、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二)《2022年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1月18日

2、行权数量:123.1334万份

3、行权人数:66人

4、行权价格:3.19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行权安排: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满两周年)后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③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人员及相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9、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2)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并应遵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已不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73,001份。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已不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5,334份。

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458,335份。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744,998份,行权价格为2.4455元/股;同意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231,334份,行权价格为3.1915元/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0年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XXXX机构]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或部分议题、指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如有)。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ESG推行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作为ESG决策和监督层,审议并签发ESG报告等定期报告;ESG推行委员会就重大事项的进展、目标达成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计划落实所辖ESG相关工作,并就公司ESG工作计划的阶段性进展、年度落实情况向ESG推行委员会汇报。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负责对ESG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对ESG工作进行监督并承担最终责任。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科技伦理、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其中因公司自身生产运营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没有重大影响,且对公司财务影响有限,因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不具有重要性;乡村振兴、社会贡献议题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以及对外部经济、环境、社会的影响有限,因此不具有重要性。公司业务不涉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相关领域,因此科技伦理议题不适用。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作为公司议题重要性评估的重要步骤,在“议题重要性评估”章节进行回应,不单独作为议题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