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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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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9日以书面、微信、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刘江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使用,在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借款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委派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的关联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对于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

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34亿元),反担保期限3年,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应收权益及子公司股权等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同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述反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系豫资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委派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6,770.81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概述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助推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额度有效期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鉴于前述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事项已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现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豫资集团拟继续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3年,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将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根据实际发生的需豫资集团提供担保的融资事项,对豫资集团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

反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34亿元),反担保期限3年,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应收权益及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同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与上述反担保事项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系豫资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刘江华、董事孙浩辉、赵阳、李婷均为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故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1年5月23日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是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集团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股权结构图如下:

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豫资集团成立于2011年5月,是河南省政府为支持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批准成立的省级投融资公司;2024年2月,豫资集团正式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河南省属国有资本运营主平台。豫资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10家、三级子公司85家,是河南省内唯一拥有6个AAA信用评级主体的集团公司。

4、豫资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信用状况:经网络查询,豫资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关联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豫资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4亿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需求。按照豫资集团的要求,需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并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担保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上述反担保事项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最终须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及反担保金额以各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豫资集团为公司提供相关融资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信用、推进公司融资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反担保对象豫资集团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及其他增信措施余额为28.21亿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诉担保金额,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负有担保义务的、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56,770.81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担保,不包括对关联方的反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4.53%。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经审议一致认为:

公司基于豫资集团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34亿元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融资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豫资集团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反担保对象豫资集团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本次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

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申请该额度使用,在有效期内相关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借款协议签署及相关事项。

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长刘江华、董事孙浩辉、赵阳、李婷均为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委派至公司的董事,故关联董事刘江华、孙浩辉、赵阳、李婷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0日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10楼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阳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豫资保障房100%股权,为豫资保障房的控股股东;河南省国资委持有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豫资保障房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持有公司29.9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豫资保障房2024年度(经审计)及2025年1-9月(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五)信用状况

经网络查询,豫资保障房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万元

2、借款期限:以签署的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3、借款利率:预计借款综合平均利率不超过6%,具体单笔借款利率以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4、借款用途: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有息债务等。

5、保障措施:公司将提供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认可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应收账款或子公司股权等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6、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公司将在审批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逐笔申请借款,单笔借款的期限、成本、担保方式及放款方式等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向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系双方自愿协商,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经审议一致认为:

公司向豫资保障房及其关联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13日,豫资保障房向公司提供借款本金2亿元。

经公司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6年1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将下属两家项目公司海口棕岛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海口棕海项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豫资保障房进行抵债,拟抵债金额为25,795.6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资保障房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为33亿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2:30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3A-17楼公司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

(八)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3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于2026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3月2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3月2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表决方法: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B座6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6年3月25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