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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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6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6年3月3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翁华强先生负责,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莹莹律师和夏隽杰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翁华强先生、郑星月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视频接入)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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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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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夏隽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