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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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7.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89.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公司拟就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支付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实际报酬。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2026年,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经调查了解,本次拟续聘毕马威华振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2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级股东持股结构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的通知,中信集团对公司的持股结构已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级股东持股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下属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拟向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泰富)购买其所持有的长越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尚康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盈联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中信集团对公司的持股结构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上级股东持股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信集团通知,前述股权交易已完成,中信集团对公司的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变,仍将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及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3.85%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信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严格落实回报股东的核心要求,简化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的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相应期间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在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后现金流仍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当期现金分红金额以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为上限。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红金额、分红频次、实施时间等。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并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如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将综合考量2026年度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审慎作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确保分红决策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业务。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限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拟保持在中信银行的存贷款额度不变,限额自股东会审议后一年内有效。
因中信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20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于2007年4月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中信银行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3.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经审计资产总额95,327.22亿元,负债总额87,253.57亿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57,201.28亿元,净资产8,073.65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2,136.4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685.76亿元。
截止到2025年09月30日,中信银行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98,981.28亿元,负债总额90,559.36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57,824.81亿元,净资产8,421.92亿元;2025年1一9月营业收入1,565.98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33.91亿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信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实,中信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
中信银行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中信银行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中信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信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4)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下的其他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费用上限,亦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结算服务
(1)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的需求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中信银行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中信银行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中信银行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与中信银行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本次交易限额及有效期
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商业银行账户。
综合授信服务:中信银行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上述交易在经股东会审议后的一年内有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中信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无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已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中信银行存款余额17.78亿元,贷款余额19.66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出票人且由中信银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承兑汇票余额为3.27亿元,向中信银行贴现而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余额为0.04亿元,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外,公司与中信银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刚、李京社、刘卫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查意见如下:中信银行是中国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上述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2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于2026年4月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2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文件。
上述第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7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杜鹤
(2)联系电话:0510-80673288
(3)传 真:0510-86196690
(4)电子邮箱:zxtgdm@citicsteel.com
(5)邮政编码:214400
6.会议期间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各栏出现两个及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中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2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从“深耕六大板块,助推产品专业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布局,凝聚业务协同发展合力”“完善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注重股东回报,连续多年保持稳健分红”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并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5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2025年,公司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破题、以创新赋能,在攻坚与机遇并存中实现经营质效双升。2025年,公司棒材高档产品销量再创新高,高铁轴承钢、深井钻探用钢等高端新品为效益增长注入新动力;线材三大拳头产品强紧固件用钢、轴承钢线材和汽车弹簧用钢销量分别增长27%、21%和70%。公司68个“小巨人”项目实现销量781万吨,同比增长6%。
在坚持创新驱动方面,公司始终以国家需求为己任,加快关键材料技术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2025年,公司新增1项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1项冶金科学技术特等奖,获得授权专利499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3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16项。公司生产的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成功应用于常泰长江大桥、贵州花江峡谷大桥等超级工程;公司在航空、深海、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领域实现了5项关键材料的产业化突破;公司15个重点项目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
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2025年,公司坚定不移推进国际化战略,按照“资源+研发+制造+贸易+服务”的全产业链布局,在市场规模、高端突破和产业落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公司子公司同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持有的富景特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通过富景特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全球三大独立钢铁贸易商之一的斯坦科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助力打造集仓储、加工、分销、贸易等服务于一体的全球钢铁贸易平台;以“轻资产”创新模式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搭建高端棒材海外加工基地;成立欧洲研发中心,以此开展前沿喷射材料研发攻关,奋力抢占全球特钢技术创新制高点;推进海外生产制造基地等潜在投资项目,夯实国际化战略布局储备。
在完善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连续六年获评深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不断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认同,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互信共赢的良好互动关系。2025年,公司董事长、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及高管团队代表出席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及分析师就2024年度经营成果、未来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深入坦诚交流。
在投资者回报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响应投资者意见和建议,积极构建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发布并实施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5,047,15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72162元(含税),分红金额高达25.60亿元,连续五年现金分红比例占归母净利润的50%左右,自2019年整体上市以来分红累计达到近205亿元。同时,2025年公司首次实施半年度利润分配,提高分红频次,使股东能够更加及时分享企业成长红利,持续强化长期价值共享与共同发展理念。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守主业、深耕实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创新发展能力;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深化投资者沟通互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更加稳健的经营业绩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义务,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场投资价值。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0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在中信特钢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破题、以创新赋能,在攻坚与机遇并存中实现经营质效双升。全年实现钢材销量1953.82万吨(出口230.29万吨),营业收入1073.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9亿元,同比增长15.67%,核心指标持续优于行业均值,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步伐更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会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250,000,00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9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股本5,047,158,137股计算,每10股约派发现金红利4.4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契合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该方案是公司在全面梳理2025年度经营成果、客观分析当期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规划审慎制定的。本次现金分红额度合理、节奏适度,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投入,又能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公司重视股东回报、兼顾发展与分红的经营理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借贷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母公司2026年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的需求量,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4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严格落实回报股东的核心要求,简化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进程安排,本次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于2026年4月9日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3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1月1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康妮、董攀以及项目经理梁晖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6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康妮、董攀以及项目经理梁晖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审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发现、内部控制、未更正审计错报、独立性确认、审计收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6年3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