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上接77版)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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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涉外业务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存在一定的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的场景,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上述组合产品,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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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820,926.2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2,530,076.6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25,671,373.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5,897,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1,769,310.0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3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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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坚定支持,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可以根据2026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上述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5,251.3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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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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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4,259.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核查,蓝特光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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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项目设立时的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尚处实施阶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由公司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该项目处于稳步推进阶段。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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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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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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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伍贤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闵舒眉,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立丽,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6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