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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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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14: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孙小卫、何绍茂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6年3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李宇彬、陈茂华、廖科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在内部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3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87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6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20,026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97,296份,激励对象由1,184人调整为1,150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65元/份调整为22.1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20,032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14元/份调整为21.54元/份。

9、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7,93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0、2024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当次行权条件的1,09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663,741份,行权价格为21.54元/份。

11、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38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400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92人调整为1,048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96,223份。

12、2025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63,4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3、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1,04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行权价格为21.54元/份。

1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54元/份调整为21.36元/份。

15、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36元/份调整为21.00元/份。

16、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6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632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有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88,65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48人调整为98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4,196,223份调整为10,307,567?份,其中在第二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473,252?份,故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34,315份。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88,656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保荐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使募投项目进一步贴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月25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6,381.8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868.61万元。变更或延期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一列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净额等。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康冠医疗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及质押担保,其中康冠科技为其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7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康冠医疗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3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3、“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康冠医疗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37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康冠商用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出质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主合同及主债权: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主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7年1月16日止。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质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630万元人民币。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质押物:质押物为康冠商用持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质押期间,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质押登记:质押物需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上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质押登记费用由质权人承担。

质权的行使方式: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对质押物行使质权。

质权的实现: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交付相关技术资料。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物。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质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出质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48,222.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3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康冠商用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依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6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632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有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88,65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为使募投项目进一步贴合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如下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康冠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测试中心项目”变更为“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冠智能显示终端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显示科技园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月25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用显示产品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6,381.87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868.61万元。变更或延期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一列不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该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净额等。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强 李露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