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1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鹍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471人,代表股份373,496,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118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345,15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2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28,339,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300%。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548,599,004股(即公司股份总数1,554,624,504股,剔除无表决权的公司回购账户中的6,025,500股)。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长黄舸舸先生、董事刘献栋先生、陈飞先生和独立董事于健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王勇先生,持有股份44,000股,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0,619,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2,237,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3%;弃权595,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20,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90%;反对2,237,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1%;弃权595,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9%。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9,253,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0%;反对2,790,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弃权1,4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55,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73%;反对2,790,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7%;弃权1,4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0%。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慧颖、王康明青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6-01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3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4万股。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2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请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
2、申报时间:2026年3月17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电话:0851-84767826、84767251
5、传真:0851-84763651
6、电子邮箱:dmc@gtc.com.cn
7、其他: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