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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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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6-0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3月1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3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19.99%股份及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6,699.10万元为对价回购公司所持的2,585万股股份(占华联电子总股份19.9938%)专项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在华联电子技术、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条线等副总监级以上管理层及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中高级经理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华联电子拟将本次交易回购的2,585万股股份通过已成立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厦门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轩投资”)、厦门华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炬投资”)实施本次股权激励。首批授予华轩投资1,292.50万股;第二批授予华炬投资800.00万股;第三批授予华炬投资492.50万股。第三批授予将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厦门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行使华联电子股东表决权时的表决意见以公司为准。据此计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完成前后,公司可实际支配的华联电子股份表决权合计维持在50%以上。同时,华联电子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5名董事为公司提名,公司实质上拥有华联电子控制权,华联电子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亿元(敞口类额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部分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及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光电”)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电子”)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6,699.10万元为对价回购公司所持的2,585万股股份(占华联电子总股份19.9938%)专项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在华联电子技术、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条线等副总监级以上管理层及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中高级经理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华联电子拟将本次交易回购的2,585万股股份分批次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全部授予给已成立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厦门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轩投资”)和厦门华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炬投资”),以实施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 股权激励全部授予完成之后,华联电子董事会对激励股份实施控制,未经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不能随意处置(含转让、抵押等)获授的激励股份。每个考核期结束后,华联电子董事会根据考核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果,对激励股份进行解锁确认或回购注销处理。

● 2026年3月16日,公司与厦门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智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行使华联电子股东表决权时的表决意见以公司为准。据此计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完成前后,公司可实际支配的华联电子股份表决权合计维持在50%以上。同时,华联电子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5名董事为公司提名,公司实质上拥有华联电子控制权,华联电子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华联电子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存在被激励对象参与意向不足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华联电子存在后续产品转型升级进展不及预期导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华联电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要生产智能控制器,产品应用于白色家电、智能家居等领域,受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影响,企业的成长性受到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华联电子拟向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智能控制产品转型升级,并更加聚焦工业控制和汽车电子等领域。鉴于此,华联电子拟通过回购公司所持其部分股份专项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华联电子技术、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条线等副总监级以上管理层及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中高级经理核心骨干人员,以完善华联电子长效激励机制,保障华联电子向更高端前沿应用领域的转型升级。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不含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华联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电子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6,699.10万元为对价回购公司所持的2,585万股股份(占华联电子总股份19.9938%)专项用于其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交易完成后,公司所持华联电子股份数由6,466万股减少为3,881万股。华联电子拟将本次交易回购的2,585万股股份通过已成立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华轩投资、华炬投资实施本次股权激励。首批授予华轩投资1,292.50万股;第二批授予华炬投资800.00万股;第三批授予华炬投资492.50万股。第三批授予将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2026年3月16日,公司与华智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行使华联电子股东表决权时的表决意见以公司为准。据此计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完成前后,公司可实际支配的华联电子股份表决权合计维持在50%以上。同时,华联电子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5名董事为公司提名,公司实质上拥有华联电子控制权,华联电子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所持其19.99%股份及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厦门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华联电子支付交易对价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联电子货币资金余额约4.60亿元(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2.05%,华联电子有充足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不会对其经营成果、未来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

华联电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585万股股份;交易类型:出售资产(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详见本公告之“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之“(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1、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

注1:华联电子三年内未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将由华联电子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2:华联电子将对回购联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和黎洪、胡晓华的全部股份,以及回购二级市场部分投资者的58,934股进行减资注销处理,华联电子总股本将由现在的129,290,000股减少至81,397,337股。

注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智投资持有2,320,087股华联电子股份,预计至2026年4月30日,华智投资完成工商变更后股份将增至3,068,487股。

注4:2026年3月16日,公司与华智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行使华联电子股东表决权时的表决意见以公司为准。据此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支配表决权占比为51.4495%,仍为华联电子控股股东。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情形。

②华联电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本公告之“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之“(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1、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华联电子回购公司持有其部分股份的交易定价主要以华联电子2025年12月向其股东联发集团回购股份价格为基础,考虑到本次回购股份专项用于实施华联电子员工股权激励,为华联电子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公司与华联电子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华联电子回购联发集团所持其股份价格的90%,即6.46元/股,总交易对价为16,699.1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2025年12月,华联电子回购联发集团所持其34.49%股份时,根据评估价格调整的最终交易价格为7.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并减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2)为激发华联电子员工二次创业热情,支持华联电子向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智能控制产品转型升级,公司拟按上述华联电子回购联发集团所持其股份价格的90%(即6.46元/股)向华联电子转让所持其2,585万股股份。

(3)考虑到华联电子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具有一定的实现难度,综合考虑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和保障华联电子股东权益的必要性,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为华联电子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50%(即3.23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华联电子回购股份价格与通过股权激励授予员工的价格设置合理,能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华联电子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26年3月16日,公司与华联电子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回购标的及方式

乙方现持有的甲方2,585万股股份,比例为19.9938%(标的股份)。甲方分三批向乙方回购所持其2,585万股股份(占华联电子总股份19.9938%)。首批回购1,292.50万股;待首批回购并授予完成后,再分别进行第二、三批回购1,292.50万股。

3、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1)交易总价款

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回购单价为6.46元/股(大写:陆元肆角陆分/股),总价款为人民币166,991,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陆佰玖拾玖万壹仟元整)。

(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份回购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15,000,000.00元,甲方应于双方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甲、乙双方配合完成甲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求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不迟于2026年6月30日,甲方支付人民币68,495,500.00元,累计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占总回购价款的50%;

第三期: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50%回购价款,即人民币83,495,500.00元。

如遇不可抗力时间顺延,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4、工商变更登记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激励,乙方配合按甲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则该方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一方如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除应按约定赔偿损失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二)董事会对交易对方支付能力及该款项收回或有风险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联电子货币资金余额约4.60亿元(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2.05%,华联电子有充足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不会对其经营成果、未来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低。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华联电子自有或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华联电子货币资金余额约4.60亿元(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2.05%,华联电子有充足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对价,不会对其经营成果、未来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因本次交易将获得16,699.10万元交易对价,有利于增加资金储备。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情形。

(四)本次交易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华联电子本次股权激励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原则

为增强华联电子凝聚力,建立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人力资本参与分配,健全和完善华联电子薪酬激励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权激励方案。

由于华联电子目前的主要产品应用于白色家电、智能家居等领域,受房地产等相关行业影响,企业的成长性受到较大影响。为持续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向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智能控制产品转型升级,并更加聚焦工业控制和汽车电子等领域。华联电子拟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工作,凝心聚力,尽快实现对核心人才和团队的长效激励和长期绑定,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快速达成。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华联电子激励对象为华联电子技术、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条线等副总监级以上管理层及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中高级经理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次股权激励的方式及股权来源

华联电子通过已成立的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华轩投资、华炬投资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华联电子技术、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条线等副总监级以上管理层及更前沿高端应用领域中高级经理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电子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的股权来自华联电子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数量不超过2,585万股。

2、激励股份的分配情况

首批授予1,292.50万股,占总激励股份数50.00%;第二批授予800万股,占总激励股份数30.95%;第三批授予492.50万股,占总激励股份数19.05%。三批次授予依序进行,当前一批次股份授予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股份授予,第三批授予将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四)本次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及解除锁定安排

1、本次股权激励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自激励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份全部解除锁定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股权激励经华联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华联电子董事会确定,由华联电子董事会授权华联电子管理层完成登记等相关程序。

3、本次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和解除锁定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获授的激励股份在解除锁定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份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锁定期与激励股份解除锁定期相同。若华联电子对尚未解除锁定的激励股份进行回购,该部分股份将一并注销。

本次股权激励股份解锁安排如下:

(五)本次激励股份授予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激励股份的价格为3.23元/股。

(六)本次股权激励的解锁条件

为充分保障华联电子股东利益、达成股权激励效果、实现华联电子与员工双赢,设置以下业绩考核目标。

1、本次股权激励华联电子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若锁定期内未达成相关业绩考核目标,则相应授予的股份将被华联电子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如果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等级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该激励对象获授激励股份的100%可行权;

(2)如果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等级被评为称职-,则该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份的70%可行权,剩余30%由华联电子回购注销;

(3)本条上述(1)、(2)两种情况外,激励对象获授激励股份不再行权并由华联电子回购注销。

3、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本次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采用华联电子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近年来华联电子营业收入面临下滑的压力,为及时扭转业绩下滑不利势头,确保华联电子在业绩增长承压的不利环境下,仍能保持净利润的稳定增长,制定了以每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为依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业绩考核指标保证足够激励作用的同时对激励对象存在一定的挑战性,业绩考核指标设置合理。

八、其他安排

2026年3月16日,公司与华智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行使华联电子股东表决权时的表决意见以公司意见为准。据此计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全部完成前后,公司可实际支配的华联电子股份表决权合计维持在50%以上。同时,华联电子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5名董事为公司提名,公司实质上拥有华联电子控制权,华联电子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一)华智投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智投资持有2,320,087股华联电子股份,预计至2026年4月30日,华智投资完成工商变更后股份将增至3,068,487股。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华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约定主要事项

第一条 一致行动事项

1.1 甲、乙双方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由华联电子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甲、乙双方将在华联电子董事会、股东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采取“?致行动”及进行相同的意思表示。

1.2 正常情况下,非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删减一致行动事项,并均有义务达成一致行动的结果,但乙方有证据能够证明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客观上将损害乙方利益的除外。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表决流程

2.1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事项进行决策前,应首先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2 协商的发起方:任一一方均可就需表决的事项提前 3 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协商通知,列明表决事项、拟提出的意见及相关依据,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2.3 一致意见的形成:甲、乙双方协商时,可各自提出表决意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甲方意见为最终一致意见。

第三条 声明和保证

3.1 甲、乙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构成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或类似安排的违约或不履行。

3.2 就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乙方不得与任何其他主体达成/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合同。

3.3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内部合伙人的增减或变更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一致行动义务。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4.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解除。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自动延期三年,后续到期后均按本条规定自动延期三年。

4.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风险提示

(1)华联电子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存在被激励对象参与意向不足导致其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华联电子存在后续产品转型升级进展不及预期导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华联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联电子本次股权激励方案

4、公司与华联电子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

5、公司与华智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6、华联电子营业执照

7、华联电子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6-01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亿元(敞口类额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增加人民币2亿元(敞口类额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包括该额度亦可用于在申请或使用银行授信时由总部授权需要的子公司。本次增加人民币2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8,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含供应链类)、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付款代理(三体分离)等。

本次授信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授信业务类型、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和并表子公司之间循环、调剂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