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5770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国内通用航空行业的标杆企业,一直保持和扩大直升机海上油气服务的发展优势,积极拓展应急救援、陆上通航、港口引航和通航维修业务,探索低空经济业务新场景,推进通用航空新业务新模式形成,依托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丰富扎实的飞行作业经验深入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打造国内领先的通航和低空综合运营商。
海上油气:海上油气直升机飞行服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和核心业务。报告期公司坚持提供优质的海上油气飞行服务,推进五年期协议签署,助力国家海上油气能源增储上产。坚守市场占有率,协调优质机源完成各项飞行任务。与中海油合作完成2吨级eVTOL海上平台货运的试飞。
应急救援:坚持融入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有人机与无人机协同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全年服务于内蒙古、湖南、湖北、四川、浙江、江西省等地,持续保持国内应急救援市场的领先地位。深耕“海岛快巴”业务,开通紧急医疗转运航线。编制发布《直升机海上应急救援运行要求》团体标准,提升标准化运作水平。
陆上通航:发挥综合运营优势,打造特色C端消费品牌,实现深圳一珠海短途运输航线常态化运行,在深圳新增多条空中游览航线,在浙江运营普陀山机场至舟山群岛航线。开展多项陆上通航业务,在大田机场保障11家驻场单位开展低空作业活动。完成保障第41次南极科考、第15次北极科考任务,开启第42次南极科考保障任务。保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哈尔滨亚冬会、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专项任务、天津马拉松赛事空中拍照飞行任务。执飞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深圳赛区火炬空中传递路线,实现全运会历史上首次空陆传递。
通航维修: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持续开拓国产直升机市场。进一步拓展机型承修范围,提升深度维修能力和质量体系管理能力。
港口引航:公司在天津港、黄骅港、青岛港、湛江港持续开展引航作业,作业量创历史新高。编制发布《直升机引航作业安全运行要求》团体标准,提升标准化运作水平。启用日照岚山直升机基地,提升日照港引航的服务保障能力和创新水平。
低空经济:融入地方低空经济发展,探索多样化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推动央地合作,谋划区域布局,在珠三角、长三角、新疆、四川、湖北等多个地区打造包含运营服务、空域管理、维修保障、机场运营等业务在内的区域综合性运营服务平台。拓展多元化低空应用场景,圆满完成吨级eVTOL海油平台试飞、合肥一怀宁跨城货运测试航线首飞,初步建立eVTOL低空货运试验飞行能力及数字化塔台运营能力。启动大型无人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与江西省气象局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与新疆、云南等省区气象局人影中心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及控股股东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与深圳市南山区相关方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1月签署了《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书》,详见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20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签订〈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和《关于签署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2025年9月,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支付的搬迁补偿款金额人民币263,582,542.00元。详见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2025年4月,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项30,040,000.00元。详见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收到政府补助款项29,730,000.00元。详见2025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0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以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6年3月3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全年拟每10股派发1.6元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124,123,221.92元,占2025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其中,2025年中期实际已按每10股0.6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分配红利48,873,512.00元。本次末期拟每10股派发0.97元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75,249,703.29元。2025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和保证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历年的授信额度申请及使用情况,经与有关银行协商,2026年度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3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题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2.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3.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叁亿柒仟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4. 公司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5.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柒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6. 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7.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8. 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9.公司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叁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所需的各类融资。
10.公司向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信用,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所需各类融资。
1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贰亿叁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贰年,担保方式:关联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需各类融资。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发生的债务将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偿还。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内负责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并可以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活选择贷款币种及进行相应的外汇汇率或利率锁定工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5590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直升机租赁服务,2026年预计金额为15590万元。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及业务拓展需要,落实公司机队更新计划。鉴于未来具体引进项目的时间、机型及规模尚需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明确,为提前建立合作通道、明确合作原则,公司拟与华融金租签署框架协议。
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事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修订《内部审计制度》,修改条款对比如下:
■■
修改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共计7章,21条。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述职报告
本次董事会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相关述职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0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8,669,167.8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7,455,129.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12,571,034.17元。
按照《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投融资情况和现金安排,为回报股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770,137股为基数,全年拟每10股派发1.6元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124,123,221.92元,占2025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其中,2025年中期实际已按每10股0.6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分配红利48,873,512.00元。本次末期拟每10股派发0.97元现金红利(含税),预计分配红利75,249,703.29元。2025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025年度,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8,007,156.12元,占当年母公司净利润347,455,129.81元的2.3%,本期增加后,法定公积金累计额387,885,068.50元,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亿元、人民币0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0%,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0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并表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和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为16.78亿元,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日均存款为11.58亿元。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预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10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购买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5590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直升机租赁服务,2026年预计金额为15590万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仍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
注:“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2.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125.64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16家,均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3.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华融金租总资产1642.13亿元,负债1422.83亿元,净资产219.30亿元;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17亿元。
4.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华融金租为公司关联法人。
5.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合法。
四、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允价格确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11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署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及业务拓展需要,落实公司机队更新计划。鉴于未来具体引进项目的时间、机型及规模尚需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明确,为提前建立合作通道、明确合作原则,公司拟与华融金租签署框架协议。
公司与华融金租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本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价格,定价是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关联交易时,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交易方进行谈判、签署租赁合同等相关事项。张坚、余小元、闫增军、关颐、唐明通、姚旭、张威、杨杰、方健宁等9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二)股权情况
华融金租注册资本为125.64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设有宁波、金华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有16家,均由监管部门审批通过,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三)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华融金租总资产1642.13亿元,负债1422.83亿元,净资产219.30亿元;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17亿元。
(四)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华融金租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华融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事项
中信海直与华融金租经营性租赁服务年度租金上限金额和融资租赁服务年度租金上限及其他关联交易条款。
(二)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协议金额
2026年度经营性租赁服务年度租金不超过2.016亿元,融资租赁服务年度租金不超过10亿元;2027年度经营性租赁服务年度租金不超过3.24亿元,融资租赁服务年度租金不超过10亿元。
(四)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华融金租提供不逊于服务接受方自独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所获取的价格和条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作业需求、有效落实公司机队更新计划,公司与华融金租签署框架协议,为公司后续飞机引进提供稳定的渠道,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协议设定了总金额上限,在额度范围内,后续具体实施可依据本框架协议提升决策效率。
本次签署的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约定了合作总金额上限,为公司未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直升机划定了总体规模边界。协议本身不涉及具体实施金额,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直接影响。未来具体项目启动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今,公司与华融金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16.08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6-01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0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5、提案6、8、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铭志:(0755)26723146 ouyangmingzhi@cohc.citic
刘 蔚 然:(0755)26726431 liuweiran@cohc.citic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99”,投票简称为“海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