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6日17:00止(纸质表决票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电话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表决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2月13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4,171,902,621.4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7,515,516,878.45份的55.51%。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计票由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监督、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表决结果如下:本次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71,902,621.48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171,902,621.48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同意《议案》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6年3月17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6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于2026年3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咨询。
四、备查文件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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