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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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星农 公告编号:2026-012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代码前冠以*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8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星农”,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78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星农”。

2、股票代码仍为“603789”。

3、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8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星农”,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789”,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572-3966768

传真:0572-3966768

电子信箱:603789@xg1688.cn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星农 公告编号:2026-01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先生、郑斌先生、刘涛先生、吴海娟女士: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星农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2023年,*ST星农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6,0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69%;虚增利润总额528.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77%,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7日,*ST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星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何德军、郑斌、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吴海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