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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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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202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目的及调整后的业务额度: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与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地缘冲突等多重因素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拟调整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将“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及套利交易为目的,旨在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因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导致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国际贸易等业务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成本与预期收益。对冲因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导致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健运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在复杂市场环境下的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全年计划产量、现货业务贸易量、交易期限确定,以具体业务合同为依托,确保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开展相匹配。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本次调整目的及调整后的业务额度

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与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和防范地缘冲突等多重因素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有效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对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该额度在审批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三)交易方式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洲际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或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套期保值头寸出现亏损的风险。原油、天然气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受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冲突、供需关系变化、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显著。如地缘政治冲突可能导致原油期货价格短期内大幅上涨,而公司若持有卖出套期保值头寸,将出现较大账面亏损;全球经济衰退使天然气需求下降,价格暴跌,买入套期保值头寸同样面临损失。

2、信用风险:期货及衍生品经纪公司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期货及衍生品经纪公司经营不善,出现财务危机、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执行公司交易指令或资金兑付;交易对手在衍生品交易中,因自身经营困难或恶意违约,不履行合约义务,如不按时履行交割义务或支付相关款项。

3、操作风险:内部人员操作失误,如交易员输错交易指令、未及时止损;风险管理人员未准确评估风险,导致风险监控失效;系统故障方面,期货交易系统出现宕机、数据传输错误等问题,影响交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流程不完善,如缺乏有效的交易审批流程,导致未经授权的交易发生。

4、法律风险:不熟悉或误解国家新出台的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导致交易行为违规;在签订期货交易合同、衍生品合约时,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引发合同纠纷;参与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法期货交易平台或场外交易,面临法律制裁。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控制

设定合理的套期保值比例,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期货及衍生品持仓占现货业务的比例上限,避免过度套期保值。

采用动态套期保值策略,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现货业务进展情况,适时调整期货及衍生品头寸,保持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建立止损机制,对每个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设定止损点,当市场价格波动导致亏损达到止损点时,及时平仓止损,控制损失进一步扩大。

2、信用风险控制

选择资质良好、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合作,并定期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在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确保在出现纠纷时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交易对手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尽量选择信用评级高、财务状况稳健的企业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如有)。

3、操作风险控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合理设置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在套期保值业务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业务操作规范、有序进行。交易员岗位按不交叉原则设立交易员岗和交易确认员岗,公司严格按照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易。

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定期对交易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防止因系统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数据错误。

4、法律风险控制

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及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确保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符合法律规定。

在签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合同、与期货经纪公司的合作协议等文件时,由公司法律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定期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法律合规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法律顾问,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法律风险问题。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及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利于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因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导致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规范交易行为,严格控制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国际化融资渠道,优化整体债务期限与利率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海外油田开发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投资需求,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香港”)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境外债券(自贸离岸债)(以下简称“本次境外债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概况

1、发行主体:中曼石油(香港)有限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设立的全资平台公司。

2、发行品种:自贸离岸债

3、发行规模及币种: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发行规模及币种将视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确定,以国家相关部门审核或登记金额为准。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境外债券将根据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境外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拟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符合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合格投资者发售。

5、发行期限: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

6、发行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根据发行时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情况、公司信用资质及担保情况合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境外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为一般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油田开发项目建设、设备采购、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以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的相关批复载明内容为准。

8、上市地点: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境外交易所。

9、担保及其他增信方式:公司为发行主体本次境外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境外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决议通过后36个月届满之日或至本次境外债券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止。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境外债券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发行时机、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发行市场、适用规则和法律、发行对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担保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登记注册、境外债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境外市场发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包括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政策指引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境外市场发行债券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境内外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审核、备案、登记及行政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改委外债审核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等),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执行、修改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和上市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契据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债券的上市申请,签署与债券在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申请)的任何文件,并授权公司相关负责人或公司相关负责人授权的中介机构作为上市代理人履行上述职能;

6、办理本次境外债券登记托管、付息、兑付、赎回及境外债券存续期内的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7、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申报、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8、除涉及债券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债券适用法律变更、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境外债券发行;

9、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事项有关的事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决议通过后36个月届满之日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止。

三、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中曼香港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境外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中曼石油(香港)有限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

3、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

4、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5、担保期限:自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债券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内容为准。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截至公告日,被担保人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没有相应的经营数据。

五、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实施发行,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后续进展事宜。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海外项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担保支持,中曼香港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中曼香港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6,899.0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24%。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符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更好满足公司油田开发项目以及海外其他项目投资需求,助力公司夯实海外油气资源布局,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本次发行计划,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审批、备案、登记等必要行政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1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调整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香港”)拟发行境外债券事项,并由公司为中曼香港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境外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