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20,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增资协议及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尚未盈利,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政策、技术和业务等方面的风险,使其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博敏增资20,000.00万元,对应新增加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深圳博敏94.7552%股权,增资后持有深圳博敏97.1912%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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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专业从事印制电路板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特殊电路板、金属基板、高频板、高多层厚板、双面超长板、强电流板和样板急件加工,致力于提供无源器件、陶瓷基板、印制电路、电子装联的设计、研发、生产、电装等一站式服务和解决方案。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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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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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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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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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系在参考标的公司最近一次增资估值的基础上,结合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情况以及未来的研发进展、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经与相关各方协商,基于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全部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折合1元/注册资本。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就该增资同意放弃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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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未经审计),1元/注册资本的定价不低于注册资本面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具备公允性。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甲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博芯联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标的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甲方作为本次增资的唯一增资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对丙方进行增资。
3、支付期限:甲方承诺在协议生效且协议约定的全部交割前提条件均已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或不晚于2026年3月31日(以孰早者为准),以现金方式将全部增资款支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
4、工商变更: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丙方应在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丙方公章)及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交付甲方。
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5、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快速补充控股子公司现金流,支持其业务发展或资金周转,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标的公司尚未盈利,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政策、技术和业务等方面的风险,使其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未来经营过程中,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3月16日在公司创芯智造园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如下议案一并提交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1、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扶贵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赎回本金4,000万元,获得收益为7.23万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已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赎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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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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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了《博敏IC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已与合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拟在经开区内投资博敏陶瓷衬板及IC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IGBT陶瓷衬板及IC封装载板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二、本次对外投资终止情况
自相关投资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履约准备工作,与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就项目落地的具体事宜开展多轮深入沟通与磋商。为更好地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合肥博睿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智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睿智芯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同时,公司位于梅州的“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建设有序推进,2025年核心工厂已陆续进入试投产及产能爬坡阶段,目前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经综合研判,该项目总投资30亿元,完全达产后具备高多层板、HDI板、特种板等高端PCB产品的生产能力,可充分承接公司未来2-3年的新增订单需求,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结合近年来宏观经济走势、行业市场形势及融资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相关领域市场不确定性显著增加,项目投资风险管控难度加大。为避免固定资产重复投资,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与资金安全,坚守企业稳健经营原则,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于2026年1月启动本次对外投资终止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工作。
在完成内部分析论证后,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向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方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发送《博敏电子关于终止〈博敏IC封装载板产业基地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投资协议书〉的确认函》,就项目终止相关事宜开展正式沟通协商。2026年3月16日,公司正式收到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回函,各方就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投资合作事项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博睿智芯,且自终止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市场环境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综合评估后,与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尚未开展任何实质性投资建设活动,未发生任何相关投资支出,亦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仅为特定投资项目的落地调整,不影响公司在半导体封装材料赛道的长期布局。公司陶瓷衬板业务核心技术储备充足,目前已在深圳建成陶瓷衬板生产基地,AMB陶瓷衬板产能15万张/月,DPC陶瓷衬板产能8万张/月,并且已实现向客户批量供货,包括第三代半导体功率模块头部企业、海外车企供应链、国内激光雷达头部厂商等。
综上,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及注销博睿智芯顺应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遵循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51名激励对象(非董事、高管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声明,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个人对股票市场走势作出的独立判断,且其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在敏感时点发生交易的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51名激励对象(非董事、高管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除1名激励对象在敏感时点发生交易且自愿放弃获授资格外,其余50名激励对象系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个人对股票市场走势作出的独立判断进行股票交易,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构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的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信息泄露。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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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徐缓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了《博敏电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单独持有11.43%股份的股东徐缓,在2026年3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徐缓先生提交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普通决议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3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3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
至2026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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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参加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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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联委员刘远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