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转50版)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局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2,304,150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1,873,589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633,37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利润人民币7,046,307,536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2,463,338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及2025年11月13日分别实施2025年A股和H股中期利润分配,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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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公司业务的审视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提供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包括汽车级浮法玻璃、汽车玻璃、机车玻璃、行李架、车窗饰件相关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全球化研发、设计、制造、配送及售后服务,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与客户一道同步设计、制造、服务、专注于产业生态链的完善,系统地、专业地、快速地响应客户日新月异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福耀是一家社会责任感强烈、互利共赢、安全环保、科技创新的绿色发展型企业。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78,74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116,168.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31,230.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0%;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3.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9%。
有关公司业务审视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局报告”及“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 行业格局和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产销量再创新高,继续保持在3,000万辆以上规模。截至2025年度,中国汽车产销已连续十七年稳居全球第一。
汽车行业短期来看,市场正处于持续复苏进程中。然而,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行业面临的多重挑战和不确定性仍未缓解。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持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并通过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如优化限购政策、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延续并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至2027年12月底等一系列刺激汽车消费政策等,随着这些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深入实施与持续发力,中国汽车市场有望延续稳中向好、结构优化的发展态势。
从全球汽车工业结构看,发展中国家新车产量和汽车保有量占比均不断提升,影响不断加大,但汽车的普及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巨大,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每百人汽车保有量均超过50辆,而发展中的中国2025年每百人汽车保有量仅约26辆,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汽车保有量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相对于中国人口数量、中等收入人群占比、人均GDP等而言,中国潜在汽车消费潜力巨大,且中国内部完备的供应链体系为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汽车工业提供配套的本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平齐式钢化夹层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在不断地提升。福耀在本行业技术的领导地位,为本公司汽车玻璃销售带来结构性的机会。
因此,从中长期看,为汽车工业发展相配套的本行业还有较稳定的发展空间。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世界汽车组织(OICA)、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等相关资料。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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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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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各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于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97,167名,H股登记股东44名,合计97,211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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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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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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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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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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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下述“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极致质量、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福耀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饰件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2025年,全球经济在多重不确定性中艰难前行,增长势头显著放缓。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的持续,为全球供应链带来了严峻压力。在此宏观背景下,全球汽车行业普遍面临增长乏力,需求减弱与成本上升等挑战。中国汽车行业在政策协同推动下,虽呈现出新旧动能加速迭代的积极态势,但仍面临有效需求不足、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等问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面对全球经济“低增长常态化”的复杂环境,福耀迎难而上,勇闯技术难关,在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绩再次迈上了新的台阶。
本报告期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78,74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116,168.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31,230.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0%;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3.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9%。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集团经营战略,持续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持,以规范管理为保障,致力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积极推动全球市场布局:公司始终秉持客户需求导向,依托全球生产基地与商务机构的协同优势,深挖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场景,深化与国内外客户的合作黏性,以全方位服务赢得客户深度信赖,实现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
2、持续完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是福耀的生命线,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覆盖采购、生产、检测、售后全链条,精益求精,对质量缺陷零容忍。
3、夯实主业根基:2025年,公司乘势而上、聚势布局,安徽合肥、福清阳下、本溪浮法、匈牙利等重点项目已相继投产,实现产能规模的跨越式提升,进一步强化了全球供应链的保障能力与整体竞争力。
4、引领技术创新:汽车智能化的发展,汽车玻璃、饰件等从原来的遮风挡雨,变成智能座舱的组成部分,成为与外界感知与交互的平台,公司加强市场洞悉和技术洞悉,跨界融合,不断提升玻璃制造技术和原材料研究,逐步构建技术护城河。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轻量化超薄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平齐式钢化夹层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5.44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5、精益运营降本增效:公司坚持标准化与数字化双轮驱动,通过智能制造增强生产柔性,以全面预算为核心抓手,稳步推进五星管理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成本控制措施,将精益理念贯穿每个环节,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筑牢根基。
6、持续推进“人文福耀”建设:坚守“勤劳、朴实、学习、创新”核心价值观,并将其全面纳入培训、进修与文化宣贯体系,以完善制度为保障,以扎实实践为路径,构建全员参与、持续迭代的人文发展生态。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6-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10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1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2,304,150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1,873,589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633,37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利润人民币7,046,307,536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2,463,338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及2025年11月13日分别实施2025年A股和H股中期利润分配,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2025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5年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5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1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6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聘请的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5年度安永香港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1.25万元(其中增加香港子公司2025年度法定审计费用26.50万港元,约折人民币24.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程雁女士、薛祖云先生及达正浩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会议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紧紧围绕行动纲领,聚焦主业深耕细作,持续夯实实体根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推出高品质产品。在治理层面,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公司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内在价值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对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本次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董事局同意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本公司在任一时点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本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即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局同意公司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废止《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中国发行人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程。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将不再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东,原关于A股和H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要求将不再适用。与此同时,鉴于上述监管变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亦对上市规则作出若干修订。因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6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将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叶舒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是公司董事、终身荣誉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的女婿,亦是公司董事长曹晖先生的妹夫;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是曹德旺先生的妹夫,亦是曹晖先生的姑父;陈向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根据上述关联关系情况,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4位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3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2025年度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随后,先后召开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1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提请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6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6-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2,304,150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1,873,589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633,37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利润人民币7,046,307,536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2,463,338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及2025年11月13日分别实施2025年A股和H股中期利润分配,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备注:1、“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数据为:预计的2025年度分红金额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及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2、在上表中,E=D÷C×100%。
三、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情况下,在满足以下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范围内,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5、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能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仍需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盈利情况并综合考虑现金流、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作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6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6-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符俊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郝欣欣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医药等。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零售业,其他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安永华明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1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6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5年度安永香港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1.25万元(其中增加香港子公司2025年度法定审计费用26.50万港元,约折人民币24.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他们在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局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董事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对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安永香港作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生效日期
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6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6-00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耀”或“福耀集团”)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紧紧围绕行动纲领,聚焦主业深耕细作,持续夯实实体根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推出高品质产品。在治理层面,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公司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内在价值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对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优势
2025年,全球经济在多重不确定性中艰难前行,增长势头显著放缓。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的持续,为全球供应链带来了严峻压力。在此宏观背景下,全球汽车行业普遍面临增长乏力,需求减弱与成本上升等挑战。面对内外部严峻复杂形势,全体福耀人迎难而上,聚焦主业、攻坚克难,始终坚持专业、专注、专心的发展战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为客户提供有关汽车玻璃、汽车饰件的全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在全球13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境内18个省区市建立产销基地,产品得到全球顶级汽车制造企业及主要汽车厂商的认证和选用,包括宾利、奔驰、宝马、奥迪、通用、丰田、大众、福特、克莱斯勒、特斯拉、比亚迪等,为其提供全球OEM配套服务和汽车玻璃全套解决方案,并被多家汽车制造企业评为“全球优秀供应商”,如今公司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78,74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116,168.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931,230.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20%;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3.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39%;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56%,比上年同期增加2.84个百分点。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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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高品质产品,满足高品位需求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
公司加强市场洞悉和技术洞悉,跨界融合,不断提升玻璃制造技术和原材料研究,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汽车玻璃新产品新技术,加快产品升级迭代,逐步构建技术护城河。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人民币19.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达4.18%,智能全景天幕玻璃、可调光玻璃、抬头显示玻璃、超隔绝玻璃、轻量化超薄玻璃、镀膜可加热玻璃、平齐式钢化夹层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5.44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福耀以智能制造为支撑,保障高科技玻璃产品能够高质、高量、高效生产。2025年是福耀集团布局工业4.0的第十二年,在实施制造业改造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转型的过程中,涌现出诸多阶段性成果。福耀在全球工厂大部分采用互联传感器等技术接入信息处理中心,以MES(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通过信息传递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优化管理;福耀打通部门墙消除信息孤岛,并将协同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福耀通过创新智能化数据采集技术,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新产品设计周期都有很大的提升。
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公司将持续践行“产品、人品、品质、品位”的四品一体作为体系核心,以“福耀卓越管理系统”为保障,通过“创造需求、稳健研发、协同供应、精益智造、敏捷服务”的价值创造,以人文驱动人品终身提升、创新驱动产品持续迭代,以“数”赋“智”,向“新”求“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典范,实现极致品质,满足人们对高品位生活的需求。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提高公司价值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及2025年11月13日分别实施2025年A股和H股中期利润分配,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在打造综合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给予投资者丰厚的投资回报,公司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8.15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1.32亿元)、股票股利人民币14.06亿元,公司累计分红和送股总数占累计至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4.30%。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A股现金红利和送股合计为人民币331.47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是国内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96亿元的47.65倍;2015年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H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70.74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是2015年及2021年境外发行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3.25亿元的0.69倍;截至目前,公司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和送股为人民币402.20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是公司发行A股股票和H股股票总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1亿元的3.65倍。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四、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信息披露工作不仅关系着投资者的利益,更关系着公司的形象与诚信。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025年,公司在各个方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在重大信息方面,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监控系统,处理及发布股价敏感数据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同时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界定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风险的情形,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并不断更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保基础数据、会计科目运用、会计核算等的准确性。同时,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及时的沟通,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2025年度,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组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电话会议交流、参加券商策略会、及时回复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合规运营与诚信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