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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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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6-015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6-016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1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向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 投资金额:增资总额为2亿元,来源为募集资金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来的,如果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不一致,则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效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854,330股的登记手续,发行价格为10.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13,070.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32,586,922.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2,854,33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29,732,592.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向公司控股子包头强磁增资,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科技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包头强磁注册资本变更为10亿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包头科技注册资本变更为4.85亿元,仍为包头强磁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包头强磁增资,仅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拟向包头强磁增资2亿元用于包头强磁向其全资子公司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增资款项可以一次性全部投入或分批次投入,全部用于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具体增资进度以包头科技的资金需求而定。包头强磁少数股东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升强磁”)将根据其持股比例履行增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包头强磁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包头科技增资系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坯料生产能力,推动公司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2、投资标的: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2亿人民币,增资款项可以一次性全部投入或分批次投入,全部用于包头科技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具体增资进度以包头科技的资金需求而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增资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二)其他股东

1、股东1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包头强磁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包头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投资事项,相关主体已经设立完毕,不涉及签署对外投资合同的情形。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向控股子公司包头强磁增资并由控股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包头科技增资系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坯料生产能力,推动公司战略进一步贯彻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若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差异,则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将有可能低于预期效益。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的情况,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3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293人,实际出席293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76,175,674份,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76,175,67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竺晓东先生、胡则先生和赵佳凯先生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选举竺晓东先生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竺晓东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竺韵德之子;胡则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赵佳凯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形外,上述人员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76,175,67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决策及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授予、过户、登记事宜;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预留份额分配方案;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10、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相关事宜;

12、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1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4、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6、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6,175,674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