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1.4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19.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0.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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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及存储情况
2021年4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蜀山支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兴华市场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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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及存储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公司、赤峰华恒合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长江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兴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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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5,692.7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8,404.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发生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均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均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将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和“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截至2022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公司分别于2022年度、2023年度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390.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各募集资金专户留存余额均足以支付对应的募投项目尾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21年5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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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订合同的质保金尾款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公司决定将剩余待支付尾款资金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继续支付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47.16万元划拨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2024年11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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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此前项目名称为“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此前项目名称为“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
2025年3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丁二酸项目增加L-缬氨酸、肌醇等产品,苹果酸项目增加色氨酸等产品。2025年3月,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表1-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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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未对“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与“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相关预计效益来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2:“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具体影响金额无法量化,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附表1-2: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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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具体影响金额无法量化,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2:“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暂无法计算其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投保授权: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8日
至2026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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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已相应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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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联系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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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