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信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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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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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0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0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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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自2026年3月18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请金额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转换业务的申请金额为基金转换转出时的初始金额。
5、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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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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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3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17:30止。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4,683,131,071.3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8.63%,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以下或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683,131,071.3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16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并于2026年3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6年3月17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进行修改。具体调整内容详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基金合同》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相关事项的调整正式实施日为2026年3月18日。
四、 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弘远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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