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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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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本方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176,778,1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5年,伴随着数位板产品的顺利量产下线,公司实现了消费电子制造服务的落地,行业应用和工艺制程进一步延展,第二增长曲线迎来突破。至此,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智能交互显示器、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车载显示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技术支持等全流程服务。公司产品形态从商用场景的触控一体机、触控显示器、大型数字广告牌、各类智能自助终端机及嵌入式模组等,到车载场景的触控显示器、车载触控模组等智能座舱系列,并成功延展至消费场景的触控显示器、触控模组等。同时,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定制开发产品解决方案。

1、产品形态部分: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智能交互显示器、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车载显示器:

(1)智能交互显示器:智能交互显示器主要由液晶模组、触控模组、芯片、PCBA、塑胶件和金属件等零部件构成。显示器接入主机后,由用户轻触屏幕界面即可完成人机交互,极大提高了操作的便利性;融合人体工学和产品美学的设计则较大优化了用户体验。按照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公司智能交互显示产品可分为桌面式智能交互显示器、嵌入式智能交互显示器、大型数字广告牌等。

(2)智能交互产业电脑:智能交互产业电脑主要由液晶模组、触控模组、CPU、主机板、内存条、显卡、硬盘、电子机构件、电源模块等零部件组成,由用户根据其使用需求安装相应的系统和软件即可实现功能。按照形态和功能的不同,包括各类行业专用智能交互一体机、嵌入式电脑、POS机、自助服务机等。

(3)智能车载显示器:智能车载显示器由液晶模组(或OLED、Micro-LED等)、触控模组、车载专用芯片、PCBA、塑胶件和金属件等零部件构成。专为车载环境设计,适应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震动和温度变化,通常具备防眩光防反射防指纹功能、高亮度和耐冲击的特性,以确保在各种驾驶条件下都能提供清晰的显示效果,以及集成了先进的触控技术,允许驾驶员通过触摸屏幕进行操作,如导航、音乐播放、电话接听等。同时还可支持语音控制,以减少驾驶员分心。按照功能不同,可分为中控屏、仪表屏、功能屏、后排娱乐屏、电子后视镜等。

2、公司已形成了ODM、MicroTouch?品牌和智能座舱三大业务板块,三种业务模式协同发展:

(1)ODM业务:为全球商用电子和消费电子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软硬件选用、生产制造及验证等一系列客制化产品及服务,是公司一直以来的主要业务模式。

(2)MicroTouch?品牌业务:公司自2020年收购MicroTouch?后,积极推进自有品牌的业务发展,在欧美搭建和完善本地化的销售渠道和分销体系。2024年,MicroTouch?以独立子公司的新模式进入增长快通道,产品体系逐步丰富,全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经过近几年的营销投入和品牌建设,MicroTouch?已在全球搭建和完善了代理商渠道,品牌认知度不断提高,营收贡献逐年增加。

(3)智能座舱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介入智能座舱业务。鸿通科技自2017年起便以一级供应商身份为欧美和中国汽车整车厂提供一流的触控和显示总成方案,在中高端市场具备较强竞争力。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公司已经实现了全球制造的产能布局,且产品线和工厂制程更加丰富,运营效率和全球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可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的个性化生产和产品需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1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重算每股收益, 2023年调整前的基本每股收益调整为1.04元/股。

2 由于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2023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2023年度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调整为0.93元/股。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本方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176,778,1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88,389,067.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4,182,433.9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8,748,908.49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0,376,727.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35,569.5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61,487,496.56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本方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176,778,134股为基数[注],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88,389,067.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注:因公司处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可能产生相应变化,具体股本以届时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为准。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88,389,067.00元,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52%。

4、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88,389,067.00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48,519,076.25元,占2023-2025年度平均归母净利润的137.7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5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8,695,87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5,864,121.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063.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855.13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3,121.94万元,其中: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支出3,121.9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0,185.06万元,所有项目均已结项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已赎回,公司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已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00599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4032500104003765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政务中心支行592904626710203账户的销户,并将“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人民币8,065.01万元(本金额为支付完部分项目尾款后的最终结算金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满足结项条件,并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28.11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因本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境外当地货币进行结算,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可能存在汇兑损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鸿通科技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的目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节余资金12,830.86万元转至公司基本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以前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详细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3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飞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田玉川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秋实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2,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033,44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股权激励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18.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25.57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为:持平、增长10%、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还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适应行业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