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2、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3、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单位:元

4、北京鸿合图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备注:1、上述各子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方信用情况: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第三方等共同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6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8,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0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之间,公司拟对外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主要内容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或/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或/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或/及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公司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5、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或/及子公司与买方、贷款银行或第三方等共同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逾期致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为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8,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0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公司关联方XING XIUQING先生、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邢正先生、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西安巴斯光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金额约4,61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公司关联方范围发生变动,现根据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鲸”)、深圳拿云智能创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拿云”)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分别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和5,115.00万元。

现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与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的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0万元,即2026年度与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的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预计金额增加至17,72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安徽瑞鲸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合肥瑞丞的控股股东为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奇瑞汽车各持有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安徽瑞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深圳拿云智能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张元来先生为深圳拿云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拿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新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为新线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说明

上述各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结合2026年度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的产品购销等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亦未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后续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交易背景真实、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方式: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500,000股,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250,000股,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93,777,904.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49,371,193.36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455,004,820.09元,未分配利润为1,180,550,510.43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8%。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0,000股,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部分时任董事、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核算,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024.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76.55万元的58.43%。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单项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预期损失率对照表: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对于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24.46万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3.12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373.1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0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4、上述议案6.00和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9.00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晨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0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姚瑞波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孙晓蔷女士,财务总监谢芳女士,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黄福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27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