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26-00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该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64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钢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拟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杭钢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的相关要求,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杭钢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股票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将持有的部分杭钢股份标的股票及其登记在担保及信托专户期间产生的孳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浙商证券,用于作为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和为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二、浙商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杭钢集团-浙商证券-26杭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三、杭钢集团及浙商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杭钢集团持有的共计160,000,000股杭钢股份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74%,划入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四、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浙商证券名义持有,以“杭钢集团-浙商证券-26杭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五、在行使表决权时,浙商证券将根据杭钢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杭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508,156股,持股比例为45.23%。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杭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7,508,156股,持股比例为40.49%;通过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4.74%。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