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并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云龙”)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云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云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云龙于2026年3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377%。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云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340,800股减少至5,00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3376%减少至4.9999%,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且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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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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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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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建龙微纳
股票代码:688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集中登记地)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16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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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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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云龙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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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东退出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深云龙计划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5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云龙持有公司股份5,3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3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8日,深云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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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深云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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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深云龙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深云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波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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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波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