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完成
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部分完成
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朱凤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杨志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5日14时至2026年3月6日14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合计6,300万股股份。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上述被拍卖股份成交5,25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重新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9)。
今日,公司接到朱凤廉女士函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上述成交的被拍卖股份中的1,050万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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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有关办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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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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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股东股份被重新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9),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合计63,000,000股股份于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6日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其中52,500,000股公司股份由相关主体成功竞得。上述成交的被拍卖股份中的10,50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若剩余成交的被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朱凤廉女士仍将持有公司股份73,6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2%。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未产生新增融资。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0,19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1.08%,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54%,对应融资余额12.4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3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5.83%,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2%,对应融资余额15.22亿元;前述融资余额均未扣减在执行案件中已履行的部分债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