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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6-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宏明电子”,交易代码30168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宏明电子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9日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42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6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且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42个赎回开放期为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4日之间的2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上述赎回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含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第42个申购开放期为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上述申购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若在本基金第42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基金第42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且本基金第42个开放期期满时,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6年3月28日将进入第43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或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A类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不归入基金财产。

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自2026年3月23日起的本基金第42个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7日进入第42个封闭期,截至2026年3月16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60,596,051.4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85.44%;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50,398,56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71.06%。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10.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42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若在本基金第42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富国天惠LOF”。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6年03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投资者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9日

关于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午间收盘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扩位简称:标普油气ETF;产品代码:5133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3月18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在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富国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的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

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视涯科技”,交易代码6887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2.68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视涯科技于2026年3月18日发布的《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