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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6-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一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三)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告知函》。

丰琪投资于2026年3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施霞女士于202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4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本次权益变动后,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521,907,699股变为478,415,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00%变为55.00%,相关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相关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无需预披露,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2026年度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2号中联滨江大厦6层19商务办公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施章峰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92号中联滨江大厦6层19商务办公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施霞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

营业期限:2009-07-24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丰琪投资100%股权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施霞女士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霞女士基本情况详见本节“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有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施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施霞女士主要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施章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47.6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直接持有丰琪投资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公司与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00%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东百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0%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的子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的子女。丰琪投资与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施霞女士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东百集团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2026年度内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东百集团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琪投资、施霞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东百集团股份43,492,3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变动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合规性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无需预披露,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丰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50.31%的股份,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0.00%的股份,相关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60.00%变为55.00%,具体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有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于2025年12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百集团股份25,951,900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2.98%,减持价格为12.33元/股(具体详见东百集团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路88号东百大厦24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