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州辰悦”)的一致行动人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持有的公司8,617,0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因司法执行诉讼事项,于2026年3月17日至18日被动减持完毕。
2、本次被司法执行后,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50,136,882股减少至341,51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6.42%减少至16.01%。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州辰悦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3月1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光州辰悦的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司法执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司法执行的实施情况
1、本次被司法执行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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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被司法执行前后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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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光州辰悦所持有的公司15,233,333股股份已被拍卖,尚未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下同。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潢川发投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光州辰悦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公司8,617,0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因合同纠纷已被司法冻结。根据潢川发投函告,潢川发投在未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以任何法定形式送达的执行通知的情况下,其持有的公司8,617,023股股份被托管券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助完成司法执行。
2、本次被司法执行后,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350,136,882股减少至341,519,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6.42%减少至16.01%。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州辰悦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3月1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