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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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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注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624.94万元,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701.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701.60万元(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金额与议案审议金额之间的差额为结息所致)。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注2:上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利息收入。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3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7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25,28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2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99,999,971.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9,314,551.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0,685,419.7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1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原保荐人中信证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公司、原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公司及子公司与原保荐人中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人已发生更换,2024年7月18日,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结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站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科技”)、控股子公司广东芯成汉奇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成汉奇”)与华泰联合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对公司/子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优化和改善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泰来科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结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1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6.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并已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4.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并已置换完毕。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为85,068.54万元,“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为102,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63.0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3.0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完成时间是2025年5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01.3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为1,701.60万元(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金额与议案审议金额之间的差额为结息所致)。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18,843.52万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募投项目使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为优化和改善募集资金使用时的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泰来科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芯成汉奇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借款85,068.54万元、102,000.00万元以分别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和“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佰维存储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系:(1)“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后由公司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2)“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实现技术升级,增强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上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系:(1)“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后由公司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2)“晶圆级先进封测制造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8.42%,,尚未完工和产生收益。

注4:上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85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410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67,131,7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12,899.111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49,977,433.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49,990,332.27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9.3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49,977,433.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49,990,332.27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9.3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注:净利润为负值的年份包括在内。

二、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后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资金需求金额明确等因素积极研究包括但不限干2026年中期分红等方式回报股东,并适时启动决策程序。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6年中期分红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对公司进行自查、论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內实施。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3,035,235.0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49,990,332.271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9.31%,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属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集成电路行业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高科技行业,尤其是存储领域,具有技术迭代迅速、资本投入密集、行业周期波动显著等特点。为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的竞争力,公司需投入较高的人力成本、研发费用及保持较高的营运资金储备,以巩固并提升市场竞争力,资金需求量大。

(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维护好公司价值,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多回报。

公司紧紧围绕半导体存储器产业链,构筑研发封测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布局存储解决方案研发、主控芯片设计、存储器封测/晶圆级先进封测和存储测试机等产业链关键技术领域。在研发封测一体化经营模式下,公司针对市场的不同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研发及原材料选型,从供应商购入NAND Flash晶圆及芯片、DRAM晶圆及芯片等主要原材料,自研或外购主控晶圆及芯片,对存储介质开展特性研究与匹配,通过固件/软件/硬件和测试方案开发适配各类客户典型应用场景,并进行IC封测或模组制造,将原材料生产成半导体存储器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该模式为公司在产品创新及开发效率、产能及品质保障等方面带来竞争优势,同时规避了晶圆迭代的技术风险和过重的资本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3,035,235.09元,同比增长429.07%,资产负债率为64.47%。2026年,公司将全面拥抱AI,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须预留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的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仍属于全体股东所有,用于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实施落地,优先保障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精细化内部管理,计划性管控各项成本费用,开源节流,充分保证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占用额度由不超过0.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0.6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8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加交易额度的目的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2亿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为有效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公司拟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交易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由不超过0.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0.6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8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在本次交易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互换、差额交易、NDF、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保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本次增加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即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鉴于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并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金融衍生品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经管理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本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70.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6.97%。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5.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预留授予权益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1.39%,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6元/股。

(4)激励人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首次授予10人,预留授予353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市值”为公司连续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对应的总市值,下同。

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③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的组织绩效按照公司专项组织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绩效层面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④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专项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所属部门组织绩效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0.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3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4日至2027年3月1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