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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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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6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5名,参加通讯表决董事4名(董事吕伟顺先生、姜金双先生、安如磐先生和鞠桂春先生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2026-004号)。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友好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05号)。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继续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经营公司“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租赁面积为49,815.48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租金总额21,629.76万元。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1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该项目”),租赁期限15年。该项目被命名为“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于2012年8月开业。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1-012号、临2011-015号、临2014-065号和临2018-034号公告。

该项目符合公司向城市新兴商圈布局的运营战略,填补了公司在城北核心地段经营布局的空白,自开业以来,该项目所在商圈发展日益成熟,商业氛围浓厚,周边小区及配套设施齐全,积累了大量较为稳定的消费客群。鉴于该项目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10月到期,为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区域商业版图的战略需求,综合考量该项目未来经营发展预期,同时考虑公司前期投入的装修成本将于2026年10月摊销完毕,后期经营成本将大幅下降,经公司与出租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续签该商业房产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商业房产经营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租赁期限10年,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36年10月31日止,租金总额21,629.76万元。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股东构成及其投资情况: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商业房产及相应设备设施等资产。该租赁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总面积为51,358.22平方米,其中未使用面积1,542.74平方米,不计入租赁面积,故租赁场所计租面积为49,815.48平方米。该交易标的各区域建筑面积(产权证面积)具体如下:

3、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租金定价系基于周边市场行情,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租赁场地:甲方同意将其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广汇美居物流园美林花源小区南一区、北一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的房屋及相应设备设施等资产租赁给乙方使用。

2. 租赁面积:49,815.48平方米

3. 租赁期限:共计10年,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36年10月31日止,其中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为免租期,免租期内甲方免收乙方场地租金。

4. 租赁场所的交付:甲方按照租赁物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场所及所有设备设施已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 租金及租金缴纳期限

5.1 租金计算起止日:2027年2月1日至203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为免租期)

5.2 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1.22元/㎡/天,年租金为2,218.28万元,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租金总额21,629.76万元。

5.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自第二期至第十期,在每期租金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6. 其他费用的承担及缴纳

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通讯费、职能部门行政收费等以及其他乙方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要求,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不对设备设施造成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装修改造。

6.3 甲方移交现有物业及设备设施,需满足乙方使用,如乙方后续扩大经营规模,所用水、用电无法满足经营需要,由甲方负责增容,增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除固定租金及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 其他场所的提供

7.1 停车位:在租赁期内,甲方将室外停车场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并且甲方保证乙方对该室外停车场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包括管理、使用、收益权等。停车场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外墙使用及广告位: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场所外墙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商业宣传等用途,乙方有权通过广告位获取全部收益。乙方利用外墙发布商业广告的,不得损害建筑物结构安全及外观整体协调。

8.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租赁期内如甲方对租赁场所进行任何抵押、担保、转让、出售或继承等行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须以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正常履行为条件,且不得影响本合同乙方享有的承租权。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范围内合法的经营活动,乙方享有租赁场所的完全使用权、收益权。

8.3 在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内,由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理修缮工作。如甲方未履行房屋主体结构修理修缮义务,造成乙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因乙方非正常使用导致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的,由乙方负责修缮或解决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损失。

8.4 如甲方提供的基础设施、设备到达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或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或检测,认定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安全使用标准且无法通过维修整改达标的,由甲方负责更新并承担费用且须通过验收合格。

9.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依期按数支付租金及合同内约定的其他费用。

9.2 乙方应保证其租赁期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9.3 乙方应按时向公共事业部门缴纳租赁场所的水费、电费、暖气费、天然气费、通讯费等费用,如因乙方迟延缴纳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暖、停天然气、停通讯等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非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因公共事业部门、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所致的供水、供电等必要设施供应中断,甲方应及时协调并通知乙方,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可归责的普通过失导致前述中断,且连续中断超过72小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断影响面积及时间比例减免该期间的租金。

9.4乙方负责管理其存放于经营场所内的商品并承担风险。

10. 违约责任

10.1 非因甲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到期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年度租金的万分之六/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年租金的50%。

10.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按日租金的1.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年租金的50%,且甲方应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

10.3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事项外,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在收到另一方的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的,违约方因违约事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1. 合同解除

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按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10%计算,并返还当年已缴纳但未使用的租金。

11.1.1 甲方因租赁物产权纠纷、资产被扣押、被法院执行查封导致甲方丧失出租权利或甲方出现其他重大违约致使乙方无法使用30%以上租赁物达30日的。

11.1.2 甲方因租赁建筑物主体结构问题导致乙方无法使用30%以上租赁物达30日的。

11.1.3 甲方必须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因租赁业务按政府规定办理经营、设计、装修等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申请报批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30%以上租赁面积关停达30日的。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按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10%计算。

11.2.1 非甲方原因,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足额缴纳租金的。

1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和租赁物结构,拆改承重墙、开挖地面、增设夹层,导致租赁物或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的;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违法经营且该事项经甲方书面告知后超过60日拒不整改,且该事项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3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无故解约的,违约金按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10%计算。

11.4 租赁期限内,乙方连续两个自然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单年净利润均为负数的,乙方享有无责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乙方也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继续履约)。

11.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按照租赁场所的即时现状进行交接。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公司本次续租上述商业房产继续经营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有利于公司稳固商业布局和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实现该项目经营管理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同时公司前期对该项目投入的装修成本将于2026年10月摊销完毕,后期经营成本将大幅下降,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租赁合同》(草案);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8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8日

至2026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03号、004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4月7日10:00-14:00,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七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3700

2、传真:0991-4815090

3、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4、邮编:830000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