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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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6-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6-01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203.54万元及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之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于近日收到仙游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闽0322民初2823号】。元生智汇因与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向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被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好运鸟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2035397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4168130.19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3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书》;2023年4月13日,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书》《办公家具IT设备租赁合同书》;原告与被告签订《宿舍租赁合同书》《厂房租赁合同书》。

2024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解除协议》,一致同意解除上述5份租赁协议,经双方结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租金12035397元。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尚欠的租金,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产生了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4168130.19元。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的诉讼案件共计7起,涉案金额共计163.34万元。

2、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11月2日、2025年3月1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7、2024-019、2024-064、2024-102、2025-015、2026-003、2026-012),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093),于2025年12月13日、2026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2026-001)。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应收账款催收、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方案、优化资产结构等措施,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稳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