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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与调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变更与调整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未达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聚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聚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聚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附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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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48,249.94万元,“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14,184.04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度结项。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757.04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关注公司自身投资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8,271,044股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分配现金红利11,078.97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涉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相关现金分红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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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31.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相关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1,586,993股,实际回购金额为人民币8,181.7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4%,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公司计划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供应商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为避免构成将超募资金变相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取消此前使用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公告》)
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6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和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严格控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品的赎回日期,确保相关产品的到期日不晚于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 鉴于简易程序再融资只能通过年度股东会进行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起,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均授权董事会提前筹划相关简易程序的准备事宜,以备遇到突发事件需采用简易程序实施必要的再融资。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实施过简易程序再融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于指定期限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股票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决议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聚辰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的详细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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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以上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6年4月8日17:00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函(见附件2)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10幢,登记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12:30-13:30,13:3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附件1: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回执函
附件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回执函
■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20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827.1044万股的0.03%。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8.80万股,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授予13.50万股,本次授予5.30万股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以2026年3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予日,以4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8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聚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的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5年10月2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以4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3.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6年3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予日,以4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慎核查,董事会确认公司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委员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2026年3月20日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权益授予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20日
2、预留授予数量:5.3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48.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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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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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5人,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符合《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20日,授予价格为48.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5.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3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部分授予的合计5.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4.62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3%、16.16%、15.23%、15.3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568%、1.3106%、1.3471%、1.4410%(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5.30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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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聚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聚辰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