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措施送达公告
潘瞿宏(身份证号:500233**********31)
因违规减持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关于对潘瞿宏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62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监督管理措施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A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