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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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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旭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宝松先生、独立董事邹海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绪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赵晓兵先生、财务总监丛守延先生、金宝电子副总经理黄宝安先生、河西金矿总经理王晓亮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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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18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690,39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24元。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9,999,994.84元,扣除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286,088,022.78元。
截止2022年9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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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6,931,256.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6,931,256.5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6,752,588.6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26,381.1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5年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610120100216175,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606021729200238706,并于2023年7月19日与本公司、工商银行招远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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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调减,由年产7,000吨减少到2,000吨,项目总投资由66,567.99万元减少到25,7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由25,000.00万元减少到18,000.00万元,其余7,700.00万元为金宝电子自筹资金投入。公司将调减后结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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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因金宝电子“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度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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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因金宝电子“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度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沈林华先生、邹海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沈林华先生、邹海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关注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大华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丹:于2025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勇军:199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大华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大华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大华所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大华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大华所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首先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五、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七、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8月23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 号),获准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亿元。2022年9月23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服务费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4.8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6,088,022.78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4,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5,999,994.84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6,931,256.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元;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6,931,256.5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6,752,588.6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26,381.1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610120100216175,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606021729200238706,并于2023年7月19日与公司、工商银行招远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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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调减,由年产7,000吨减少到2,000吨,项目总投资由66,567.99万元减少到25,7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由25,000.00万元减少到18,000.00万元,其余7,700.00万元为金宝电子自筹资金投入。公司将调减后结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2320号),认为“宝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鼎科技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宝鼎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金宝电子“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度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金宝电子“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度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张昕 张子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3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