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投资者保护基石 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筑牢投资者保护基石 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 程仕军
□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投资者保护的部署,突出体现为政策定位的深化。投资者保护不只局限于“防风险,防侵害”,更指向“促公平,促共享”的制度目标。这一变化意味着,投资者保护必须从以往的单点式监管、防御性保护,全面扩展为跨环节、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工程
□ 完善投资者保护,需要各项宏观政策工具与微观制度设计之间的紧密协同。市场基础制度、资金供给结构与法治保障力量不再各自为战,而是共同发力,构成了一条让投资者能够安稳分享经济发展红利的制度通道
□ 投资者保护的最终评价标准,不仅在于违法行为减少,更在于投资者能否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与可验证的收益改善。制度建设最终要在三方面转化为可感知的市场结果:以分红与回购强化股东回报的可预期性;以指数化工具降低普通投资者参与门槛;以“可维权,可赔偿”降低投资者风险暴露
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深刻转变,要求金融必须更加精准地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与结构转型。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这在当前的宏观语境下具有极其显著的政策指向意义。
回顾资本市场的制度演进历程,在市场规模扩容、上市公司结构优化与融资功能发挥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占比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市场运行中仍存在部分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相对不足;常态化的回报机制不够稳定;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水平分化严重;违法成本与维权成本不匹配。上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资本市场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居民财富增值”的良性循环。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既是对市场痛点的回应,也是对资本市场功能定位的再校准,即将投资者保护嵌入“制度供给—市场生态—长期资金—法治保障”的全链条框架之中,以提升资本市场的韧性与可持续性。本文旨在探讨相关政策如何通过制度协同,推动投资者保护由“防风险,防侵害”的升级为兼具“促公平,促共享”。
一、定位之变:从底线治理走向“公平分享”的系统工程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投资者保护的部署,突出体现为政策定位的深化。投资者保护不只局限于“防风险,防侵害”,更指向“促公平,促共享”的制度目标。这一变化意味着,投资者保护必须从以往的单点式监管、防御性保护,全面扩展为跨环节、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工程。
1.投融资综合改革:以功能再平衡回应“重融资,轻回报”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其破局的关键,在于把融资端与投资端历史性地纳入统一的制度设计考量之中。过往的市场实践中,存在融资便利度提升较快,而投资回报与治理约束机制相对滞后的结构性倾向。这种失衡导致投资者对“长期持有优质资产—获取稳定分红回报”的预期不够稳固,进而容易催生短线博弈与投机炒作。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的深层政策意涵在于双管齐下:一方面,资本市场要继续提升对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企业的制度包容性,增强直接融资对实体经济血脉的适配能力;另一方面,须以空前的力度同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与公司治理约束。唯有让投资者确信自己能够在企业成长与价值创造的漫长周期中,获得更稳定、更可持续的回报预期,市场才能真正留住资金。可以说,只有在“融资支持创新—投资分享成长”的完整闭环中,投资者保护才可能从被动的受害者防御,转向主动的市场福祉增进。
2.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从“事后惩治”到“全流程治理”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应当被理解为对三类核心制度的系统性整合与重塑。
第一,强本强基的源头治理。监管层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惩治,通过大幅提高行政罚款和刑事追责力度,彻底颠覆违规者的成本收益核算。
第二,立足长远的过程性回报机制。通过出台严格的分红约束指标、规范股份回购行为、优化再融资与并购重组规则等市场化方式,倒逼并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目光从短期的股价波动,转向长期的股东回报与企业真实价值创造。
第三,畅通无阻的事后救济机制。持续完善证券民事赔偿与代表人诉讼等制度安排,打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最后一公里”,切实降低维权门槛、提高救济效率,让受损权利的恢复具有高度的可得性。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监管与司法系统对“从严打击恶性违法行为”的密集表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审理机制完善的公开信息,共同指向了一个更具闭环特征的现代保护框架:以监管执法强化威慑、以民事赔偿实现救济、以市场机制改善回报预期,三者相互咬合,从而形成稳定市场生态的强大制度合力。
二、协同之力:多维制度安排构建“价值分享”的通道
完善投资者保护,需要各项宏观政策工具与微观制度设计之间的紧密协同。市场基础制度、资金供给结构与法治保障力量不再各自为战,而是共同发力,构成了一条让投资者能够安稳分享经济发展红利的制度通道。
1.市场基础制度:以高质量供给提升“可投性”
投资者能够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的前提是,股票市场具备更高比例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及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一系列信号显示,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进一步在功能定位上走向精细化的分工协作,聚焦不同类型与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提升制度供给的精准性与包容度,使各类投资者都能在更丰富的资产谱系中找到适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配置选择。
与此同时,确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机制,对于提高整体上市公司质量基本盘同样起到重要作用。只有勇于刮骨疗毒,在长期内切实改善市场的总体“可投性”,才能极大降低普通投资者面对“劣币驱逐良币”时的结构性风险。
2.中长期资金入市:以资金结构优化提升市场稳定性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其核心考量在于,通过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改善散户化、短期化的资金结构。相较追求短期博弈的游资热钱,以社保、险资、年金为代表的中长期资金,具有风险承受周期更长、投资行为更趋价值化和理性化的特征,它们在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压舱石”作用,能够在极大程度上缓冲市场剧烈波动与非理性恐慌对中小投资者造成的冲击。
从政策工具看,完善长期考核机制、优化权益投资比例约束、推动养老金与保险资金等更顺畅入市,均有助于形成更稳定的资本供给端。同时,围绕税收、跨境资金配置便利度等政策的讨论,也可视为吸引更长期限资金、改善回报与风险匹配的重要制度补充。
3.法治与司法保障:以可诉可赔增强权利可得性
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权利能否实现”。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关于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推进的政策信号,体现了司法救济机制在投资者保护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通过集中审理、示范判决或代表人诉讼等制度,降低个体投资者的举证与诉讼成本,提升侵权责任的可执行性与赔偿可得性。
同时,金融立法与监管执法协同推进,有助于在规则层面增强可预期性,在执行层面增强威慑力。对投资者而言,这种“规则清晰—执法有力—救济可得”的组合,构成稳定预期的重要来源。
三、回报之本:从制度安排走向“获得感”的可验证提升
投资者保护的最终评价标准,不仅在于违法行为减少,更在于投资者能否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与可验证的收益改善。制度建设最终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转化为可感知的市场结果。
1.以分红与回购强化股东回报的可预期性
通过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分红稳定性、规范回购行为,并加强与再融资等制度的衔接,能推动上市公司更加重视资本回报与长期价值管理。对投资者而言,现金分红的稳定增长与回购注销对每股价值的提升,均有助于增强“持有—分享”的市场信念,降低纯粹依赖价差收益的投机倾向。
要改变“重融资,轻回报”的旧有生态,必须在企业成长与价值创造中,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更可持续的回报预期。近年来资本市场“注销式回购”浪潮已初现端倪。过去,A股公司的回购往往带有“防御”色彩,且回购股份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这种模式下,总股本并未减少,普通投资者的实际获得感相对有限。如今,数据的变化印证了回报生态的实质性蜕变。Wind数据显示,2024年和2025年分别有2256家和1781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金额分别为2828.41亿元和2420.71亿元。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引导下,“注销式”回购占比已超过四成,达到历史新高。以贵州茅台为例,2024年9月其抛出了30亿元至60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计划,并明确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这也是贵州茅台上市以来的首次“注销式”回购。2025年11月,贵州茅台再次进行回购注销。这种行为直接减少了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打实地提升了每股含金量。对投资者而言,这正是投融资综合改革中“促共享”的最直观体现,标志着A股回报机制正在向成熟市场接轨。
2.以指数化工具降低普通投资者参与门槛
在投资者结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提升居民分享发展红利的可及性,离不开低门槛、透明度较高、分散化程度强的指数化产品体系。推动宽基指数与行业主题指数生态发展,有助于普通投资者以较低成本实现分散配置,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分享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的总体收益。
近年来,宽基ETF规模爆发式增长,成为资本市场包容性提升的重要标志。2025年,全市场ETF总规模连续跨过三个万亿元大关,年末正式突破6.02万亿元,年度增幅高达61.33%。其中,中证A500 ETF成为宽基赛道的绝对焦点。截至2025年末,全市场跟踪该指数的ETF总规模一举突破3000亿元,仅在2025年最后一个月,其净流入资金就高达1063.67亿元。
在产业结构急剧分化、前沿技术迭代加速的市场中,普通投资者试图通过研究单一股票的财务报表进行跨越经济周期的投资,其难度呈指数级上升。宽基ETF的全面崛起,实质上是在资本市场的投资端构建起一种普惠金融式的“包容性”机制。它不仅在宏观层面承接了中央汇金、险资、社保等“国家队”长钱,更在微观层面,将千千万万普通投资者原本容易追涨杀跌的散碎资金,转化为陪伴优质资产共同成长的耐心资本。
3.以“可维权,可赔偿”降低投资者风险暴露
当投资者遭受信息披露违法等侵害时,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的可用性与可执行性,将直接影响投资者保护的真实效果。救济机制越顺畅,侵权的预期成本越高,市场中的道德风险与违法冲动就越会被制度性压缩,进而形成“守法收益大于违法收益”的长期均衡。
在过往的财务造假案中,中小投资者往往面临取证难、诉讼程序长、获赔率低等难题。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先行赔付”机制开始显现出强大的制度威力。以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为例,中信建投等4家中介机构在监管与法律压力下,主动与监管部门签署协议,共计交纳12.75亿元承诺金设立先行赔付基金,1.7万名适格投资者达成和解,累计获得赔付10.86亿元,单户平均赔付金额超过6.3万元。受损投资者只要通过简单的适格性确认,赔付款项便能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这种“规则清晰—执法有力—救济可得”的组合,极大压缩了市场中的道德风险,进而形成“守法收益大于违法收益”的长期均衡。
四、结语:走向“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共享型市场生态
总体而言,2026年两会期间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全面部署,是一套立意高远、逻辑严密、指向资本市场系统性生态重塑的组合拳:以投融资综合改革这把“手术刀”实现市场功能的再平衡,以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优化夯实市场稳定的“压舱石”,以法治与司法保障托起权利救济的“安全网”,并最终以可验证的回报机制建设强化投资者的长期持有信心。
投资者保护理念的升级,其实质在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筑一种具有高度自适应能力的可持续市场生态。在这个生态中,投资者能够以更充分、对称的信息,获得更稳定、可预期的分红与资本利得回报,以及更便捷、刚性的司法救济深度参与市场,并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获得属于自己的合理财富份额。我们有理由相信,资本市场必将以前所未有的步伐向着“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目标迈进,并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基础性制度作用。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会计学讲席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