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建议派发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12元(人民币,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8元(含税),2025年全年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末期股利建议尚待股东于2025年度股东会上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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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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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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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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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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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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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5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的股东总数为372,737户,其中境内A股367,651户,境外H股5,086户。于2026年2月28日,中国石化股东总数为379,263户。中国石化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
于2025年12月31日,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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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与2024年12月31日相比。
注2:较2024年末股东情况,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号、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为前十大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退出前十大股东。
注3:基于对中国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自2025年4月8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中国石化A股及H股股份,拟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增持中国石化A股股份54,378,979股、H股股份337,100,000股。本次增持尚未实施完毕,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石化分别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15日、2025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1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注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持有1,379,764,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1.14%,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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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较2024年末股东情况,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号、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为前十大股东,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退出前十大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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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石化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注:包括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1,379,764,000股H股。
2.5 债券情况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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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为上述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签字会计师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等网站上披露的相应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本公司近2年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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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足额进行了付息兑付;于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从若干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获取备用授信额度,提供本公司在无担保条件下借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7,048亿元;公司严格履行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公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2013年4月18日,中国石化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pec Capital (2013) Limited发行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优先债券,共发行了三年、五年、十年和三十年期四个品种。三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7.5亿美元,年利率为1.250%,已兑付并摘牌;五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0亿美元,年利率为1.875%,已兑付并摘牌;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12.5亿美元,年利率为3.125%,已兑付并摘牌;三十年期债券本金总额为5亿美元,年利率为4.250%。债券于2013年4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10月24日。本报告期内,已足额兑付三十年期债券当期利息。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和其他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氢气的制备、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氢能业务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及相关服务。
2025年,中国经济稳中有进,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国际油价震荡下行。境内天然气需求、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成品油需求下降。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年度报告所列的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以下涉及的部分财务数据摘自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讨论中涉及的产品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2025年,国际原油价格震荡下行,新能源替代增加,化工产能持续释放。公司聚焦提质增效,全力拓市扩销,动态优化生产经营安排,从严从紧控制成本费用,多措并举应对市场不利影响,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836亿元,同比降低9.5%。经营收益为人民币486亿元,同比降低31.2%。
下表列示本公司相关各期合并利润表中主要收入和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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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收入
2025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265亿元,同比降低9.6%。主要归因于石油石化产品价格以及成品油等产品销量下降。
下表列示了本公司2025年和2024年的主要外销产品销售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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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然气为公司外销天然气,包括勘探及开发事业部和营销及分销事业部销售的天然气、LNG等。
本公司生产的绝大部分原油及少量天然气用于本公司炼油、化工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业务,其余外销给其他客户。2025年,外销原油、天然气及其他上游产品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79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7%),同比降低10.2%。主要归因于原油价格及外销量下降。
2025年,本公司炼油事业部和营销及分销事业部对外销售石油产品(主要包括成品油及其他精炼石油产品)实现的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169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8.1%),同比降低11.7%。主要归因于汽柴油等产品量价下降。汽油、柴油及煤油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3,390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82.8%),同比降低12.4%;其他精炼石油产品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779亿元(占石油产品销售收入的17.2%),同比降低8.4%。
2025年,本公司化工产品对外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780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13.6%),同比降低9.6%。主要归因于产品价格同比下降。
(2) 经营费用
2025年,本公司经营费用为人民币27,350亿元,同比降低9.0%。主要归因于原油、成品油等外购成本降低。经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采购原油、产品及经营供应品及费用为人民币21,860亿元,同比降低10.8%,占总经营费用的79.9%。其中:
采购原油费用为人民币7,904亿元,同比降低13.1%。2025年外购原油加工量为20,304万吨(未包括来料加工原油量),同比降低2.2%;外购原油平均单位加工成本为人民币3,893元/吨,同比降低11.1%。
采购成品油费用为人民币3,552亿元,同比降低13.0%,主要归因于外购成品油规模及价格下降。
贸易采购费用为人民币5,193亿元,同比降低3.7%,主要归因于原油、成品油贸易采购价格下降。
其他采购费用为人民币5,211亿元,同比降低12.1%。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72亿元,同比降低0.6%。主要归因于公司加大非生产性支出管控力度,营销及管理性费用有所降低。
折旧、耗减及摊销为人民币1,272亿元,同比增长5.3%。主要归因于新投用资产规模扩大。
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14亿元,同比增长21.1%。主要归因于公司加大页岩油、超深层油气等资源勘探力度。
职工费用为人民币1,066亿元,同比降低3.2%。
所得税以外的税金为人民币2,524亿元,同比降低5.6%。主要归因于成品油产量减少,消费税同比下降人民币97亿元;油价下降,石油特别收益金及资源税同比减少人民币41亿元。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为人民币56亿元,同比降低49.4%。主要归因于炼化装置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3) 经营收益
2025年,本公司经营收益为人民币486亿元,同比降低31.2%。主要归因于油价下跌,公司原油和石化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导致库存减利,境内汽柴油销量和价差下行,以及化工品毛利下降。
(4) 投资收益及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损益
2025年,本公司投资收益及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损益为人民币98亿元,同比增长1.7%。
(5) 除税前利润
2025年,本公司除税前利润为人民币437亿元,同比降低36.7%。
(6) 所得税
2025年,本公司所得税为人民币79亿元,同比降低38.8%。
(7) 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
2025年,本公司非控股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33亿元,同比降低53.9%。
(8)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
2025年,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325亿元,同比降低33.6%。
3.2 资产、负债、权益及现金流量
(1) 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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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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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业务展望
展望2026年,中国经济将稳中向好,预计境内天然气和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成品油需求依然受到可替代能源影响。综合考虑全球供需变化、地缘政治、库存水平等影响,预计国际油价走势不确定性加大。
2026年,本公司将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安全环保、能源保障、市场营销、提质增效、科产融创、改革赋能,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勘探及开发板块:本公司将推进增储稳油增气降本,加快新能源效益发展,统筹推进油气探产供储销贸体系建设。勘探方面,积极获取优质矿权,加大高质量勘探力度,努力获取规模优质储量,降低发现成本。开发方面,加快塔河、海域、准西等原油产能建设,加快海域、川西海相、四川须家河组等天然气产能建设,推动新区规模效益建产、老区精细挖潜。天然气销售方面,优化资源池结构,降低成本,加快高端高附加值市场精准开发,提升天然气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全年计划生产原油280.91百万桶,其中境外25.31百万桶;计划生产天然气14,717亿立方英尺。
炼油板块:本公司将聚焦稳量提效,强化炼销、炼化协同,提升集约高效运行水平。坚持贸易、储运、生产一体统筹,优化资源采购结构,降低采购成本;科学测算资源边际效益,做大有效益的加工量,灵活调整产品结构;持续推进减油增化增特,提升液化气、石油焦、沥青等炼油副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打造特种油品、高端碳材料等效益增长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优势产能集中度。全年计划加工原油2.50亿吨,生产成品油1.48亿吨。
营销及分销板块:本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坚持采销联动、量价统筹,打造有差异更精准的营销体系,提升高标号汽油销售比重,拓展航油市场,全力稳固成品油经营规模;不断优化网络布局,统筹推进全业态网络发展,做大车用LNG加注规模,推动充换电、氢能业务提质提效;加快“车生态”“家生活”效益化发展,拓展易捷综合服务场景,打造自有品牌;巩固提升船燃一体化优势,积极拓展境内外业务规模。全年计划境内成品油销量1.70亿吨。
化工板块:本公司将坚持“基础+高端、化工+材料”,全力降成本、拓市场,减亏增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安排新建产能投放节奏,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全产业链资源优势,多措并举降低原料成本;紧跟市场变化,动态测算牌号、装置、产品链边际效益,精准推动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高效配置;加大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力度,拓展创效空间。化工销售方面,构建高效产品服务交互体系,满足客户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产品创新效率,增加战略客户销量占比,加强国际市场开拓。全年计划生产乙烯1,580万吨。
科技和数智化创新:本公司将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关键技术创新攻坚,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天然气增储上产、陆相页岩油效益开发、CCUS/CCS产业链发展等项目融合攻关。加快炼油低成本引领性生产技术开发和工业示范,强化中副产品高价值利用。加快高性能茂金属聚烯烃技术开发应用,建立产销研用全链条协同体系。推进可持续航空燃料、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应用等战新领域项目融合攻关。统筹推进数智化建设,深化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提升智能制造整体成熟度,培育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的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打造更多高价值应用场景,赋能各业务域数智化升级。
资本支出:2026年,本公司计划资本支出人民币1,316至1,486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723亿元,主要用于济阳、塔河等原油产能建设,川西、川南等天然气产能建设以及油气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73亿元,主要用于广州石化技术改造、茂名炼油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90亿元,主要用于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282亿元,主要用于茂名、齐鲁乙烯,九江芳烃等项目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48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数智化等项目建设;公司还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安排资本支出人民币170亿元。
承董事会命
侯启军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26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5年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和H股股份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已由121,177,613,698股变更为120,925,514,222股。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回购注销股份情况,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下述修订,具体而言:
1、《公司章程》第六条
现条款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177,613,698元。”
建议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925,514,222元。”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第二款
现条款规定:“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21,177,613,698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97,232,263,098股,占80.24%;H股股东持有23,945,350,600股,占19.76%。”
建议修改为:“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120,925,514,222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97,142,913,622股,占80.33%;H股股东持有23,782,600,600股,占19.67%。”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6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4.83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末期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2元(含税)。若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120,925,514,222股计算,2025年度末期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44亿元(含税)。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8元(含税),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前述现金股利对应的现金分红的比例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分别约为76%和7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回购A股股份及H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亿元及港币11.53亿元(均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5年度全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分别约为81%和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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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6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
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实际,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提质增效,增进价值认同,增强投资者回报,公司制定了估值提升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计划(简称“计划”)。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计划。
二、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以二次创业推进高质量发展
以二次创业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资源保障、市场开拓、成本领先、开放合作六大战略,构建以能源资源为基础、炼油化工为两翼、成品油天然气化工品三大销售为牵引链条、新能源新材料新业态新赛道为战新增长极的“一基两翼三链四新”产业新格局。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提升引领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快速响应市场需求能力。强化前沿突破与成果转化,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研发体系优化,大力推进人才强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拓展“人工智能+”,推进产业智能制造升级。
二是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构建油转化、油转特产业体系。推动化工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在高端材料、特种化学品领域打造特色拳头产品,加快推进精细化工业务发展,探索多产业耦合路径,打造化工产业新增长点。坚持节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大节能提效、绿电替代力度,加快CCUS产业化,实现高质量碳达峰,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实施资源保障战略。加强油气探产供储销贸体系建设,推动从油、气向“大能源资源”延伸拓展,大力推进增储稳油增气降本提效。做强做优成品油、LNG贸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发展顶层设计,构建“风光热氢生”新能源产业体系。
四是实施市场开拓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加快打造“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经营规模,持续提升化工销售全球市场开拓和贸易能力,全面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是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大力推进精益管理,实施一体化优化和区域优化,强化成本分类管控,加强重点成本要素分析管控,深化改革管理降本,促进挖潜降本,提高成本竞争力和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六是实施开放合作战略。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以全球资源对接全球市场。提升国内合资合作水平,引领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携手打造互利共赢、向新向优的产业生态。
(二)注重股东回报,积极开展股份回购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上市以来持续通过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注重股东回报和价值管理的理念,综合考虑盈利情况、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计划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坚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择机继续实施股份回购。
(三)强化ESG管治,促进可持续发展
持续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董事会建设,强化科学决策和精益管理,全力筑牢风险防线。强化ESG管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稳妥有序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坚持员工企业共成长。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市场认同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广泛交流。通过路演推介、资本市场会议、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高效沟通。适时举办反向路演,提升投资者交流深度,增进市场认同。
三、董事会对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计划充分考虑公司战略目标、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内容明确,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评估安排
公司将按监管要求对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五、风险提示
本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6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和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拟将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尚未使用的人民币41.0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和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其中,人民币40亿元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人民币1.07亿元用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拟将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尚未使用的人民币7.5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拟将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投向高附加值材料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7亿元变更为在整个项目中统筹使用。前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逐步投产,预计于2028年12月全部完成建设并投产。
●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7年延期至2028年12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0,438,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87,328,778.90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292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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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和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变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和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拟将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尚未使用的人民币41.0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和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其中,人民币40亿元用于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人民币1.07亿元用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拟将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尚未使用的人民币7.5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拟将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投向高附加值材料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7亿元变更为在整个项目中统筹使用。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0.19亿元。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将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7年延期至2028年12月。
(四)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并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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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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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包括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中已投入的金额人民币16.43亿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项目实施主体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55.62亿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3.93亿元,剩余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07亿元。原项目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对已形成资产不造成影响。
2、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21.58亿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项目建设期为2年,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16%。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45亿元,剩余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55亿元。原项目后续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对已形成资产不造成影响。
3、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330.57亿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48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年,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89%。截至2026年2月28日,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6.43亿元,剩余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7亿元。
(二)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5座27万方LNG储罐及配套设施,鉴于公司布局调整、项目工程整体推进节奏等因素,公司将加大天然气资源自产力度,优化气源结构。“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因部分关键设备交付延期的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节奏出现调整。“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随市场调整需优化建设进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确定性较强的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和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天然气是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支撑。公司将投资重点转向国内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探开发,有助于增强国内资源供应稳定性。加强国内天然气及页岩气开发在当前环境下更具经济性,其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短、投产后能较快形成现金流等优点,有利于加速投资回收,提升回报效率。公司已在国内主要盆地和气田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勘探开发技术体系与管理经验,本次变更将有助于集中资源加速国内优质区块的开发和产能建设。
综上,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源投向回报确定性更强的领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7年调整至2028年12月。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随市场调整需优化建设进度,但该项目实施条件及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发展方向及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其中,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的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2)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阆中市等川东北地区,成都市、德阳市等川西地区,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等川南地区,以及重庆市綦江区、永川区、贵州省习水县。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11亿元,本项目实施后将建成年产量超过3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钻采工程及配套设施。
(4)建设周期: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逐步投产,预计于2028年12月全部完成建设并投产。
(5)审批情况: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由20个子项目构成,各子项目开工的前置审批程序主要包括规划意见、环评批复和临时用地批复。截至本公告日,已有12个子项目完整取得相关审批;尚未完整取得审批的8个子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生产部署进度推进审批工作。
2、项目投资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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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西南天然气开发项目,是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必要举措。西南地区资源基础雄厚,资源潜力巨大,已探明储量超千亿立方米。公司在西南地区已成功开发建设元坝气田、威荣气田、川西气田、綦江气田等多个气田,积累了丰富的天然气开发经验。公司依托超深层高含硫气田安全高效开发的核心技术体系以及借助该区域完善的外输管道基础设施,能够对该地区进行高效开发。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助力公司建设西南地区天然气产能基地。
4、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分析,本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8%,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新项目的市场前景详见前述“新项目的具体内容”之“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项目经济效益”。
(二)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1、建设进度风险
公司结合以往项目经验对新项目的实施进度制定了较为合理的计划,但项目建设涉及诸多流程,且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2、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新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分析与可行性论证,符合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充分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导致出现新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新项目是根据当前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设计的,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实施后,若国内外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可能存在新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严格把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等核心环节,推动新项目稳步开展。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并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并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6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6-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6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6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2026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启军先生召集、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其中,董事蔡勇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钟韧先生代为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关于2025年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
四、关于2025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五、关于2025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六、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5年,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年度上限;中国石化(含子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上限。
七、关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2025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5.63亿元。
八、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关于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026年3月20日
中国 北京
(下转8版)

